北京市是国家首批碳交易试点城市。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北京市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承担了相关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关于推进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和实施方案。
二是在能源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碳排放管理工作实际,编制了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规则,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工作。
三是争取资金支持。对于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根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别奖励10-15万元,同时鼓励区县给予配套奖励或补助。市财政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委托评价、专家咨询、培训等相关工作开展。
四是公正遴选体系建设评价机构。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征集遴选第三方评价机构,得到社会高度关注。经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了34家单位为推荐的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评价机构,23家单位为推荐的碳排放管理体系第三方评价机构。
五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组织编写了《百问百答手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相关概念,解读工作程序及支持政策。在相关报纸以专版形式,广泛宣传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有利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