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心城区污泥处理服务结算单价核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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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水务局《关于中心城区污泥处理服务结算单价的批复》(成财投函[2016]27号)。根据2013年1月11日成都市水务局与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由市财政局按照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核定,每3年核定一次。
根据2016年核定结果,公司中心城区污泥处理服务结算单由前期暂定的696.81元/吨调整到769.30元/吨,执行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