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面对处罚整改,还要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违法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管辖工作中处处受限。
根据《管理办法》,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13类违法行为,都符合“黑名单”认定条件。
日期:2016-09-09 来源:点绿网
近日,《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面对处罚整改,还要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违法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管辖工作中处处受限。
根据《管理办法》,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13类违法行为,都符合“黑名单”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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