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本次督查的内容主要为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进展情况,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作为重点督查对象,以督促其保质保量完成2017年的工作目标。
黑臭水体排查方面,将重点督查地级及以上城市是否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排查结果;排查无黑臭水体的城市,当地居民是否认可;排查有黑臭水体的城市,是否明确黑臭水体名称、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方面,将重点督查排查出的黑臭水体是否制定整治方案、是否落实整治工程项目并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项目库;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治和已开工实施整治的黑臭水体占比;已完成整治(销号)黑臭水体的评估报告等。
根据通知,本次督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9月底,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城市自查;第二阶段为2016年10月,由住建部牵头,根据各地自查结果开展督查。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016年9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自查报告报送住建部,自查报告需要包括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省(区)至少督查2个城市,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必须列入督查范围。原则上,每个城市至少实地查看不少于3条黑臭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