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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探索治太资金基金化运作 发布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日期:2017-02-20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2/20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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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域治理 水环境综合治理 排污权

江苏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指出藻型生境仍未根本改变,生态系统退化,水环境容量减小,自净能力降低的特征依然存在。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治太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治太资金基金化运作方式。地方政府可有效整合各类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综合采取资本金注入、财政奖励、投资补贴及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治太工作,进一步加大流域治理资金投入。

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江苏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和《“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对我省太湖治理提出的新目标和新任务,持续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不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为建成“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新贡献,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十二五”治太回顾

(一)太湖治理成效。

自2007年治太工作启动,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总体方案》和《总体方案修编》,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坚持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齐抓并举,坚持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统筹推进,顺利实现了《总体方案修编》所确定的近期(2015年)治太目标。

1.“两个确保”顺利实现。制定实施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连续8年实现了国家提出的“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目标。以太湖为水源的城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全覆盖,出厂水质全面达到或超过国家最新卫生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完成生态清淤3669万m3,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打捞蓝藻800多万吨,有效减轻了水体污染。加强湖泛防控,落实监测巡查、应急清淤、人工降雨等措施,降低了湖泛发生几率。

2.流域水质持续向好。湖体水质由2007年V类改善为2015年IV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由中度改善为轻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项考核指标分别处于Ⅱ类、Ⅰ类和Ⅳ类,分别降低11.1%、83.6%和41.6%;参考指标总氮为1.81mg/L,连续2年消除劣Ⅴ类,较2007年降低35.5%。流域65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较2011年提高17.3个百分点。15条主要入湖河流年平均水质由2007年9条劣V类改善为全部达到IV类以上。

3.全面实施治理工程。截至2015年,《总体方案修编》要求到2020年完成的312个项目已完成120个;列入《省实施方案修编》的750个项目,已完成315个。关闭化工企业4300多家,关停不达标企业1000余家。治理畜禽养殖场2000多处,拆除网围养殖36万亩。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4%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较2007年提高约1.5倍。建成氮磷生态拦截系统1200万m2,保护和恢复湿地9万亩。

4.区域发展更加协调。2015年,苏锡常三次产业比重实现“三二一”标志性转变,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超过45%。流域16个市县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县,成为全国最大生态城市群。在流域重点地区人口、GDP分别较2007年增长6.36%和148%的背景下,太湖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好转,实现了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我省治太工作得到了国家省部际联席会议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5.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创新小流域治理工作机制,建立由省、地领导共同担任主要入湖河流河长的“双河长”制。蓝藻打捞处置基本实现“专业化队伍、机械化打捞、工厂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推广网格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创新经济政策,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绿色信贷、环境责任保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创新载体建设,通过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等不同层次创建活动,推进了治太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问题。

1.水质及生态改善任重道远。随着治太工作深入,水质改善幅度放缓,对照国家2020年目标要求,太湖湖体总磷指标仍有一定差距,主要入湖河流总磷和总氮指标差距较大。藻型生境仍未根本改变,生态系统退化,水环境容量减小,自净能力降低的特征依然存在。

2.产业结构调整任务仍然艰巨。流域产业结构仍然偏重,

传统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于环境容量的基本状况在短期内尚未转变到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与流域治理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尚待加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占比增高趋势明显,农村农业污染治理难点问题突出。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治理技术有待提高,治理体制有待改进,保障机制有待加强。污染治理技术、工程缺乏规范标准,治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较为薄弱。

4.精准治太有待强化。部分国家、省治太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未能在市县层面深化落实。针对氮磷污染、重点污染区域、重点污染行业治理,缺乏科学决策手段。治理目标、项目建设、资金支持间的关联性有待加强。地方治理项目安排的精准性有待提高。

5.项目运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重工程建设、轻运行管理”的现象较为突出,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亟待加强。部分建制镇、相当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发挥相应的环境效益。部分农业面源、湿地、资源化利用等工程项目,存在主体不明确、责任未落实、运管水平低的现象。

全面深化河长制,赋予河长明确的工作任务、职责要求,探索民间河长。进一步发挥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数据库作用,统筹省级部门项目检查、绩效评估、项目审计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省行业主管部门应抓好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制定和完善各类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标准规范,监督指导地方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应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强化工程运行管理。

(二)坚持科学决策,确保精准治太。

创新流域治理决策机制,以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和功能区水体等级提高为目标,强化定量分析,探索建立精准识别、精准决策、精准施策以及精准管理的精准治太机制,创建流域精准治理新模式。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治太技术、标准、规范、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治理技术供需双方对接机制;实现流域治理工作与科技支撑、智库咨询、第三方技术工程服务的有机结合;健全方案-工程-评估-修正的评价反馈体系,不断优化工作模式和工程建设方案,为“一湖(河)一策”提供依据。

(三)编制行动计划,突出治理重点。

设区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本地区“十三五”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由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后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报省太湖办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地方治太行动计划应按照《总体方案修编》《省实施方案修编》以及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治太工作需求,进一步细化分解治理目标和任务,科学安排工程建设项目,统筹治理需求和可用资金规模,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制订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集中“打包”分类推进项目实施,解决项目碎片化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流域各级政府应根据水质提升、重点污染物减排和水功能区达标的需求研究确定本区域治理重点,加大太湖“一环两区”支持力度。太湖上游及周边入湖区域,还应加大对氮磷污染物的控制,加大对农业面源治理等难点任务的支持,持续减轻流域河湖污染负荷。

(四)完善资金分配,突出绩效考核。

为提高地方项目安排针对性和自主性,强化项目安排与断面水质改善、污染物减排和水功能区达标的衔接,修订《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省级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切块分配方式,合理调整因素法中的因子及权重系数,增加考核断面水质和污染物减排权重,加大向重点治理区域倾斜的力度。简化切块资金安排程序,将审核备案改为告知备案。

各级政府要加大治太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治太资金基金化运作方式。地方政府可有效整合各类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综合采取资本金注入、财政奖励、投资补贴及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治太工作,进一步加大流域治理资金投入。

(五)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资金筹措。

各地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强的项目,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围绕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两者的关系,分类施策,加大对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力度。对于具有收益的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鼓励采用产业化投资运营模式,引导股权与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重大项目。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增加水环境治理信贷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探索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社会融资方式。探索推广小流域综合治理PPP模式,吸收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标扩大到氮、磷。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适时提高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采取综合手段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生态资产核定交易、环境责任保险,积极探索流域污染治理的新模式。

(六)健全信息共享,促进社会参与。

切实完善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动省级横向相关部门间、纵向各层级间的数据信息系统和平台的对接,完善信息共享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实现信息共享,加快建立环保大数据开放公共平台,服务全流域治理需求。完善流域治理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太湖流域水环境状况。

创新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鼓励在项目决策、建设、运营过程引入多利益相关方参与模式。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增强全社会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太湖治理。探索建立社区、街道、村组等居民环保自愿服务机制,结合垃圾分类收集、河道治理、分散污水处理、湿地修复等工程,实施相关区域公众参与式管理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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