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使环保领域改革于法有据;努力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努力监督环保法律实施效果……2013年至今,十二届全国人大履职四年间,不断推动中国环保改革前行的法治保障。源于此,我国环保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正在长出“钢牙利齿”。
环境法制基础日益夯实 “钢牙利齿”护航生态文明
三月春风惹人醉。
自从有了全国两会,三月再也不仅仅是文人笔下的“烟花三月”、“阳春三月”。三月,是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齐聚北京、共商国是的日子。
近年来,随着重污染天气的频发,以大气污染为代表的环境问题也成了每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媒体关注的焦点。
就在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就有媒体问:“今年全国人大在环境治理方面还会有哪些动作,如何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大会发言人傅莹坦言,“环境问题媒体是年年关注,我们是年年回应,大家也是年年努力。”
2013年至今,履职四年间,十二届全国人大都做了哪些努力呢?
努力使环保领域改革于法有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环保工作的新要求以及严峻的环境形势,迫切需要通过改革为环境保护提供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审时度势,多个环境立法项目列入规划。
我们看到,在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68件立法规划中,与环境保护工作直接相关的环境保护法(修改)、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等4件全部列入一类立法规划(共47件),也就是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将立法规划调整为102件,确保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环境保护税法列入其中。
努力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2014年4月24日,历经两届人大、四次审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获得高票通过。这部法律是25年来的首次修改。25年来,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这部法律修改期间,恰逢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法修订通篇贯穿生态文明理念,规定了环保领域一系列基本制度,奠定了其作为环保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地位。
2015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体现了新环保法的立法理念,更是抓住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条主线,契合了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而去年底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
努力监督环保法律实施效果
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日常监督的三种具体方式。据统计,履职四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听取报告。两次分别就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有力推动了相关环保法律的实施,也为科学立法提供了参考。
2014年5月~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指出五大问题: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应对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工作措施不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够健全。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代表国务院到会应询,在他旁边,是近十位共和国的部长。201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于当年11月,联组审议环保法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四年来,正是有了全国人大的不懈努力,环保部门不再是“单打独斗”,环保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正在长出“钢牙利齿”。
最是一年春好处,中国环保改革前行的法治保障必将更加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