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好试点方向盘。全省三级试点检察院均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提出“三步走”的试点工作推进目标。二是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组建专业团队,加强试点办案力量,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不放松。四是凝聚各方合力,共筑公益保护伞,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国土、国资、食药监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司法机关同心合力保护公益的格局,促进公益保护效果最大化。
广东省检察机关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积极助推美丽广东、健康广东建设。一是倾斜力度,重点办理环境类案件。截至2017年1月底,共发现环境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877条,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25件,两项指标占比均为80%以上。二是因地制宜,突出广东本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保护珠江专项行动和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目前已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域面积16万平方米,督促治理被污染土壤241.58亩,督促清理生产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1.7万余吨,督促整治污染企业174家。三是用足手段,形成立体打压态势。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强调“刑、民、行”三线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检的部署,我省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目前全省已办理土壤污染防治案件24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21件,提起诉讼案件3件(民事案件1件,行政案件2件)。
公益诉讼本就具有显著的社会属性,理应成为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独特的一种制度设计,其优越性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察机关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没有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牵涉;二是检察机关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较好地解决调查取证和举证困难的问题;三是检察机关更具有大局意识,能够审慎地行使公益诉讼权。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检察机关通过一件件扎实有效的具体案件,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认同和肯定。由此可见,该项制度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又一成果,我们应该有充分的“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
下一步,广东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保护珠江专项行动和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确保办案质量,严格按照全国人大授权和最高检的要求,严守公益诉讼范围、坚持落实诉前程序,确保起诉案件质量,为制度完善提供足够数量的优质样本;进一步加强总结论证,做好试点总结分析。同时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及时固化共识、形成制度;深化与法学界的合作,组织研究专班进行课题攻关,加强对相关基础理论及调查手段、证据规则、出庭规范等司法实务问题的研究,争取为相关立法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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