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省钱
黄岩一机电企业
将危险固废注入雨水边井
含油废水被倾倒在雨水井里
4月12日,黄岩区环保局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甘荷青、张小星在黄岩区南城街道华迈文化产业园南侧桥头附近用橡胶管将吸粪车里的液体注入雨水边井里,导致老闸河河面漂浮大量油状物。
经对当事人甘荷青的调查询问,上述液体是从该区一机电企业热处理设施废淬火油收集槽内抽取的,主要是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自去年开始,甘荷青等人受该机电企业的委托,一共从该企业废淬火油收集槽及废水池运输约140车含油废水,这140车含油废水则被倾倒在南城街道和北城街道等地的雨水井里。
根据企业提供的去年1月至今年4月购买乳化液(原液)、淬火油、切削油等原料和废乳化液、废油转移量等凭证,以及公司建设项目环评资料等可以看出,公司生产使用乳化液(原液)5609 公斤 、淬火油24300公斤、切削油13520公斤等,按照公司原料用量和环评报告危废产生系数拆算,生产过程危废产生量为51013公斤。
去年1月至今年4月,该企业危废实际转移量42354公斤。黄岩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危废产生量和实际转移量进行核算,公司存在着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固废8659公斤的行为。
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处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乳化液、废淬火油、废切削油均为危险废物。”黄岩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生产过程中往往有一定的危险固废产生,产生的危险固废处置费用较高,一般在两三千元一吨,一些企业为了省钱,存在乱处置现象。这起案件中,一车吸粪车4吨左右,企业委托其处理费用为500元一车,一车相差1万元左右,处理费用相差巨大。
该机电企业将危险固废委托给无处理资质的甘荷青等人处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甘荷青、张小星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废,且造成环境污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追究甘荷青等人刑事责任。
现检察机关已对该机电企业三名相关责任人王燕翔、陈令君、史新旭,参与清理人员甘荷青、张小星、陈锡米均批准逮捕,该案件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