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境监察 » 正文

巴中有奖举报20种环境违法行为

日期:2017-06-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6/30
09:29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环境违法 环境保护 举报监督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四川省巴中市日前出台新规《巴中市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按照《规定》,除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外,凡举报20种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经依法查证核实并处理完毕后,将给予举报人最高1万元的现金奖励。
 
  根据被举报人违法情节轻重给予奖励
 
  《规定》列举了20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矛头直指水、气、土三大污染领域,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危险废物及放射物质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处置、企业偷排漏排、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畜禽养殖污染、扬尘污染、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都纳入举报范围。经依法查证核实,处理完毕后,依照《规定》予以奖励。
 
  《规定》指出,根据被举报人的环境违法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200元~10000元数额不等的奖励。有奖举报奖金发放、案件查处情况,每季度由巴中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公众网或媒体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规定》明确,对多人举报同一违法主体同一环境违法行为的,仅奖励最先举报者;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环境违法的,可以再次举报监督,经查证属实,可再次获得奖励;多人联合举报的,其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举报事项有交叉的,按照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电话、来信来访均可,非实名举报不予奖励
 
  为畅通举报渠道,巴中市建立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平台,统一受理巴中市范围内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12369电话举报,也可以来信来访举报,或电子邮箱举报bzshbjb@126.com。
 
  《规定》要求,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谎报乱报或出于其他目的举报,要依法依规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规定》同时明确了不予奖励的范畴: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对象不明;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被举报人正在纠正落实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的;举报前新闻媒体已曝光,或相关部门已掌握其环境违法事实,正在立案调查中的;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材料(如照片、录像等)的。
 
  《规定》还要求,对受理的举报案件,相关部门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同时,举报受理者和调查处理单位应对举报人严格保密,若泄漏举报人相关信息和情况,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