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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整治船舶维修露天作业,未按规定使用污防设施最高罚款20万元

日期:2017-07-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鄢祖海 杨海垚 叶浩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7/2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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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废气排放 船舶 臭氧污染

湖北省武汉市空气质量办近日下发有关通知,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各区完成辖区长江和汉江沿线码头船舶维修作业情况清查。

武昌区环保局近日对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汉口船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一案举行了公开听证,这是2017年首次针对码头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举行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同时,这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也是武汉市武昌区首例依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环境违法罚款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出现,臭氧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对于武汉市来说,长江、汉江沿线码头船舶维修产生的大量挥发性有机物是城市臭氧污染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武汉市空气质量办因此下发通知,加强两江沿线码头船舶维修露天作业整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最高可被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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