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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境监管拓新路 扭转“九龙治水”管理模式   

日期:2017-10-26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作者:筱阳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10/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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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监管 排污单位 排污行为

   相对于老版排污许可证,新版排污许可证不仅内容丰富了许多,更重要的是,环境监管将全面进入“一证式”管理时代。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一企一证,“一证式”管理就是将环境执法检查集中到排污许可证的监管上。

 
  

 
 
  作为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排污许可证将成为企业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为企业排污戴上环保“紧箍咒”,推动企业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浙江省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全省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此前印发的《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全省要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纳入其他污染物。据介绍,排污许可证将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并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以及排污权交易等相关内容。
 
  早在2016年11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发布,明确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也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排污许可制将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管理。相比原有的排污许可制,新的排污许可制度被称作“一证式”管理,能够扭转此前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多龙治水”的管理模式,强化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
 
  何谓排污许可?据浙江日报此前报道消息,即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此次国家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要求排污许可制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
 
  至此,排污许可证将成为我省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现对全省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管理。到2020年,浙江省将基本完成覆盖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新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还将整合衔接现有环评审批、总量控制等相关制度,在日常环境监管中发挥更大作用。
 
  根据要求,浙江省将从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政策、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等四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帐及定期报告制度。
 
  业内专家分析,在排污许可制度的顶层设计中,未来将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对企业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方面的要求全部集中到一张证上并进行信息公开。简言之,由一纸记载着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行政许可,成为如今浙江全省持证排污企事业单位的“身份证”。
 
  此外,通过许可证便可看到企业的每一个排污环节,既方便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对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而在此基础上,下一步浙江省各级环保部门将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提升环境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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