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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2018年1月开征

日期:2017-12-05    来源:文登政府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12/05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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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保护税法 环境保护 生活垃圾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届时,文登将按照要求不再征收排污费,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据了解,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针对不同的污染源、不同的省份,相应地设置了不同的收费标准。据区地税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开征环境保护税,采取“费改税”的方式,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对象和范围基本相同,均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但随着征管模式转变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责任主体也发生了转变,由原来的环保部门核定转变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人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依法加强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今后根据新情况、新形势,财政部、环保部、国家税务总局还会选择污染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税范围。”区地税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同时,为了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此次税法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一律纳入征税范围,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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