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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19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2-15    来源:湖北发改委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12/1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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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湖北 环保督查 环境保护

  按照湖北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及《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办文〔2017〕1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19项问题“湖北省共建成水库6275座,水电站1788座。汉江在流量减少的情况下,仍实施六级梯级开发,干流流速降低,水体自净能力下降,近年来年年发生水华。”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共建成水库6275座,水电站1788座。汉江在流量减少的情况下,仍实施六级梯级开发,干流流速降低,水体自净能力下降,近年来年年发生水华。
  
  二、整改目标
  
  将环保理念融入项目建设和运营全过程,恢复和保护河流生态系统,持续改善汉江流域水环境。
  
  三、整改措施
  
  1、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建水库工程建设,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二五”汉江和江汉运河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3043号)要求,在水电站、航电枢纽等项目核准时,督促项目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积极争取国家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对我省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尽快启动引江补汉中线调水工程前期工作。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建水库工程建设,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研究出台了《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出明确指导意见。研究出台了《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到水利工程建设各个环节。
  
  二是严格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二五”汉江和江汉运河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3043号)要求,在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相关前置性要件齐备的情况下,从严把关,分别于2016年3月、2017年10月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72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388号文批复了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孤山航电枢纽工程可研报告,明确要求襄阳市、十堰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航电枢纽的要求,落实各项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把生态保护和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做好项目事中监管。10月起草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落实的通知》,并下发襄阳市、十堰市发展改革委,要求两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业主,按照省攻坚指挥部要求,研究拟订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截至目前,汉江孤山、雅口航电枢纽项目业主系统梳理了前期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工作,进一步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
  
  四是开展现场专项督察。11月27日至28日,会同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 赴十堰、襄阳两地现场督察汉江孤山、雅口航电枢纽项目。重点督察项目施工环境管理中落实前期环保、水保等批复文件情况,重点听取了项目单位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的汇报并给与相应指导,强调需有效预防或减缓项目实施带来的不良环境变化,恢复和保护好汉江生态系统和流域水环境。
  
  五是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落实的通知》(鄂发改办能源〔2017〕129号),要求十堰市发展改革委督促白河水电站项目业主,严格落实国家部委有关要求科学组织现场施工,要求襄阳市发展改革委督促新集水电站项目业主认真开展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水土保持方案研究等前期工作。
  
  六是会同省环保厅、省水利厅于11月16-18日实地检查了白河水电站和新集水电站项目业主落实环保要求的情况。对施工现场扬尘问题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降尘措施及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要求新集水电站项目单位在开展前期工作时要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并在下一步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做好环保和水土保持工作。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环保理念融入水利项目建设全过程。持续关注汉江孤山、雅口枢纽项目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情况,督促项目业主重点做好“梯级联合生态调度、水污染防治、生态环保监测、水陆生态建设、施工期环境管理”等方面工作。继续加强对白河(夹河)水电站项目及新集水电站项目的跟踪督办,要求项目业主将环保理念融入项目建设和运营全过程,努力改善汉江流域水环境,并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白河水电站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严格落实环保相关要求,督促新集水电站项目业主在申报项目核准时,项目申请报告中需有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篇章。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0日,共7天)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直接责任人: 徐  光   电话:027-87231222
  
  刘  涛   电话:027-87232109
  
  孙  群   电话:027-87232930
  
  承  办  人: 朱道军   电话:027-87319078
  
  陈建武   电话:027-87231967
  
  潘  峰   电话:027-87231247
  
  委 整 改 办:陈志雄   电话:027-87235730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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