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湖北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
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及《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办文〔2017〕1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53项问题“长江沿岸磷化工产业集中,干流水质总磷浓度长期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2013年3-5月,长江干流湖北段还曾发生总磷浓度严重超标事件。”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长江沿岸磷化工产业集中,干流水质总磷浓度长期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2013年3-5月,长江干流湖北段还曾发生总磷浓度严重超标事件。
二、整改目标
积极开展化肥行业去产能工作,严控磷化工产能规模,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开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减少磷化工排放。
三、整改措施
1、配合主管部门推动化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市州严格新上项目备案(核准)把关,禁止新上包括磷肥在内的过剩产能项目,对违反国家、省关于化肥产业结构调整等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37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等文件,沿江一公里不再核准新建重化工项目,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3、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开展沿江猇亭工业园、宜都工业园、枝江姚家港工业园等磷化工业较集中的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构建产业内部、产业之间、产业与社会间的原料、产品、废弃物之间的新型共生耦合关系,促进资源节约、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生产聚集,减少含磷排放。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积极配合省淘汰落后办(设在省经信委)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了一批落后产能企业,拟报省政府批准;联合公布了《湖北省水泥和平板玻璃企业及生产线情况》,为下步淘汰落后和产能置换工作打牢基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以加强对市州发改委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等工作的指导,并在政策咨询中要求对化肥项目(如某企业合成氨改造项目)严格把关,坚决落实相关政策。
二是严把项目核准(备案)关。坚决贯彻“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和去产能有关政策,截止目前共核准工业项目17个,不涉及造纸、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重化工项目。未备案任何项目。对于某市通过招商引入的投资高达186亿元的80万吨乙炔法制PE项目,因环境容量等原因而退回其核准申请。
三是推进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宜昌经济开发区猇亭园区等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中后期监管工作,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以长江沿线涉水类园区、重化工业主导的园区为重点,开展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7〕365号)。6月1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正式批复了枝江经济开发区姚家港化工业为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000万元。6月19日,宜昌经济开发区猇亭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正式通过了国家终期验收,获得国家清算资金1.0573亿元。11月7日,我委确定了宜都工业园等9个园区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配合开展化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的管理,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促进资源能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和减少园区污染物的排放。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0日,共7天)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直接责任人: 邹春华 电话:027-87822275
守同发 电话:027-87237807
承 办 人: 王海波 电话:027-87237606
李彩红 电话:027-87820871
委 整 改 办:陈志雄 电话:027-87235730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