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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70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2-15    来源:湖北发改委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12/15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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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湖北 环保督查 环境保护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及《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办文〔2017〕1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70项问题“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空间管控,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空间管控,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
  
  二、整改目标
  
  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制定省域空间管控措施,构建全省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提升省域空间治理能力和效率。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在保护生态的条件下推进发展,促进沿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三、整改措施
  
  1、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思路组织开展空间规划试点探索。省级层面探索编制全省空间规划,市级层面选取襄阳市开展试点,编制市域空间规划,县级层面选取天门市、老河口市、武穴市和远安县等不同类型的市县作为“多规合一”试点。
  
  2、配合国家编制完成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区域开发部分),明确提出长江经济带区域的禁止和限制开发的目录和保障措施,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
  
  3、出台《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设立《强化资源环境约束》专章,在环境资源评估的基础上,以环境资源为约束条件,制定沿江相关地区(至县、市、区)产业发展的禁入、限制领域,充分体现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精神。
  
  4、进一步加强对沿江化工企业整治工作。严格沿江化工项目建设准入制度,沿江1公里范围内坚决杜绝新建化工项目,沿江1公里外的化工企业和项目要在环保方面从严控制。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按照中央试点方案,形成了《湖北省空间规划》初步成果。主要开展了各类空间性规划比较研究,分析了各类空间性规划的核心内容和相互差异,提出了20项指标的空间规划目标体系及对应的管控部门。开展了基于省级空间尺度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正在会同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划定全省“三区三线”。建立了“一图一表”分级管控的空间管控方式。总结了我省四个市县试点的成果,形成了《湖北省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评估报告》。开展了空间规划的数据标准、空间规划底图绘制、空间规划平台建设等专题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市县空间规划总体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二是按照中央试点方案要求,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结合省情实际,提出“点面结合、部门协同、三级联动”工作思路,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省级层面编制湖北省空间规划,市级层面在襄阳市开展市域空间规划试点,县级层面选取四个不同类型的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组织召开省直部门“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研究起草形成《省级空间性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组织试点市县和有关专家赴宁夏、海南、浙江开化、福建厦门等地学习考察“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经验。积极加强对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在远安县组织召开了全省“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座谈会,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召开了两次全省“多规合一”培训班,对全省规划系统进行培训。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县市开展“多规合一”试点的支持,下达4500万省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襄阳市、天门市、武穴市、老河口市、远安县建设“多规合一”信息平台。
  
  三是配合国家编制完成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区域开发部分),已报国家发改委。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推动长江经济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对<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秘三字〔2017〕556号),文件中已经包含了区域开发部分的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即将在相关各省编制成果的基础上出台《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四是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批准,我委以鄂发改工业〔2017〕542号文件印发了《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规划》设立《强化资源环境约束》专章,在环境资源评估的基础上,以环境资源为约束条件,结合相关产业政策,明确了沿江相关地区(至县、市、区)产业发展的禁入、限制领域。
  
  五是坚决贯彻“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政策,严把项目核准(备案)关。截止目前共核准工业项目17个,不涉及造纸、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重化工项目,未备案任何项目。对某市一重化工项目因环境容量等原因退回核准申请。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市州发改委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等工作的指导,并在政策咨询中要求各地对涉及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一公里范围的各类项目严格把关,坚决落实整改措施。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根据我省试点工作情况,及中央关于试点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进行不断的深化探索和完善,将把各项管控指标分解到试点市县,探索自上而下从指标到坐标“刚性约束、弹性应变、动态调控”的管控机制,确保高质量编制完成我省省级空间规划。密切跟踪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政策动向,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的落实,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促进沿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0日,共7天)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直接责任人: 涂世平   电话:027-87231260
  
  孙大钟   电话:027-87234295
  
  邹春华   电话:027-87822275
  
  承  办  人: 李  强   电话:027-87237127
  
  李  汛   电话:027-87231235
  
  王海波   电话:027-87237606
  
  委 整 改 办:陈志雄   电话:027-87235730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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