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
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各环评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按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
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环办〔2017〕97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技术复核主要以审查2016年度市级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为主,通过环评数据填报系统从2204个环评文件中,随机抽取了45个对环境或生态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了技术复核。
二、环评文件复核情况
(一)复核内容
环评文件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是否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是否正确;项目概况、工程分析及产污节点分析是否全面、清楚,主要环境问题是否阐明清楚,环境可行性分析论证是否正确、清楚;项目选址合理性、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论述是否清晰;区域环境现状评价是否符合实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调查是否清楚,现状监测数据是否规范、合理、有效;环境影响预测模式、参数选用是否合理,评价方法与预测结果是否可信,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是否正确、清楚、可行;环境风险源是否遗漏、风险分析结论是否合理、应急预案、防范措施是否全面;综合评价结论的可行性、规范性、科学性;编制单位、编制人员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符合性。
(二)环评文件质量问题
经专家评审,抽选的复核环评文件主要存在报告缺少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情况说明及符合性分析内容,现状监测数据、地下水评价内容不满足导则要求,工程分析不全面、不准确,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不足,附件、图件不规范或缺失等问题。
1.评审结果为编制质量较差的环评文件分别是:
(1)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鸡西市新科洁净煤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洁净配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刘汾)
(2)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徐深气田汪深1区块汪深1井区产能建设区块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梁林佐)
(3)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五大连池风景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李玉洲)
(4)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振兴白云石矿厂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高吉喆)
(5)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富力煤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韩志军)
(6)吉祥天环境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兴隆镇兴隆泉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吴云川)
(7)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的《黑瞎子岛配套功能区东极小镇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彭建)
2.评审结果为质量不合格的环评文件分别是:
(1)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庆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特大高精铝及铝合金加工材项目(高精铝及铝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李玉珍)
主要问题:对产业政策符合性论述不充分;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论述不清晰;对评价范围内敏感区域人群的公参调查代表性不够;未分析大气特征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缺少大气特征污染物对周围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2)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现长春松辽环境与水资源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海林市姜葱沟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李炳文)
主要问题:评价范围确定错误、生态保护措施不可行、未分析与《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雪乡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总体规划》符合性。
(三)环评文件信息上报问题
环评文件复核工作是通过环评数据填报系统进行的数据抽取。在环评数据上报过程中,抚远市环境保护局存在把关不严、信息上报错误的情况,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存在审核不严、报批稿上报错误的情况,导致环评文件复核稿和报批稿不一致。
三、处理意见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吉祥天环境工程咨询公司、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7家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对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刘汾、梁林佐、李玉洲、高吉喆、韩志军、吴云川、彭建等7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对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现长春松辽环境与水资源咨询服务中心)予以限期整改3个月。对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李玉珍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李炳文予以限期整改3个月。
(三)对环评信息上报存在问题的抚远市环境保护局、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四、有关要求
(一)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被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现长春松辽环境与水资源咨询服务中心)等2家环评机构应于2017年12月29日前上报已在我省受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上述2家机构应向我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吉祥天环境工程咨询公司、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7家环评机构应强化环评质量管理,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向我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被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各市(地)环境保护局在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的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的相关规定,强化对环评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进一步提升环评文件审查把关能力,加强对环评文件质量的日常考核管理,严肃查处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的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环评机构服务水平。
(三)各市(地)环境保护局要高度重视环评文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准确、及时、优质。抚远市环境保护局应强化环评文件信息报送质量管理,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向我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