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决战45天,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2017年11月下旬起,来宾市严查道路扬尘、污染物排放等问题,对因环保措施不力、排放
污染物超标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处罚并曝光。
2017年12月29日,来宾市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一行先后来到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NO.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广西盛铭混凝土有限公司、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向他们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据了解,这三家企业因环保措施不力以及环保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分别接到50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罚单”。
2017年12月7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开展2017“督政促企保蓝天”督查行动,发现广西盛铭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存在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环境问题。针对以上情况,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国土规建环保局于12月11日对该单位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12月17日前完成整改。12月26、27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发现原料堆场未密闭未覆盖、厂内路面泥泞、车辆进出带出厂区污泥、未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等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市环保局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7年12月12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NO.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承建的柳南高速公路凤凰至来宾段改扩建工程,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批复的相关要求文明施工,导致公路洒水降尘措施不到位,扬尘现象较严重,既影响周边环境,又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市环保局拟对该项目经理部作出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对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控时发现,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该单位烟气自动监测数据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平均值均连续多日、频繁超标,累计超标95小时。其中,烟尘累计超标62小时,氮氧化物累计超标24小时,二氧化硫累计超标12小时。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市环保局拟对该单位作出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