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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8-01-24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1/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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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保护 石家庄 环保税

  近日,国际能源网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省政府要求省内所有企业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纳入省与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分享范围,其中,省分享15%,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分享85%。
  
  原文如下: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要求省内所有企业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纳入省与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分享范围,其中,省分享15%,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分享85%。现将市级与非省财政直管县(区)环境保护税收入分享比例明确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高新区市以下分享85%部分为市级专享收入,栾城区、鹿泉区、藁城区、正定县(正定新区)、矿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市以下分享85%部分为县(区)级专享收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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