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湖南将系统推进十二大工程,切实抓好湘资沅澧“四水”上游
环境治理,为洞庭湖环境治理腾出容量、减轻负荷。到2020年,力求河湖水质优良率达93.3%,洞庭湖水质总磷≤0.1mg/L,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实现全覆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以上,省级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具体详情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
为切实抓好湘资沅澧“四水”(以下简称“四水”)上游环境治理,减少输入性污染,为洞庭湖环境治理腾出容量、减轻负荷,构建上下联动、流域共治的治理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导向,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水陆统筹、河湖联动、标本兼治、建管并举,强化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和防洪能力提升,建设水清、河畅、岸绿的生态水网,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把生态保护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引导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减少人类活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坚持河湖共治,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有机整体,统筹考虑水陆、江湖之间的密切联系,以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和湘江保护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为突破,向资江、沅江、澧水延伸,构建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格局。
坚持分区施策,根据不同空间格局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制定差别化的保护策略与管理措施,实施精准治理。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明确政府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积极吸引市场主体加入。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河湖水质优良率达到93.3%,洞庭湖水质总磷≤0.1mg/L,其它指标为III类。
污染治理方面,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实现全覆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以上。省级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5%以上。
生态修复方面,开展全流域已侵占破坏湿地修复,有序退出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内杨树。动植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防洪安全方面,到2020年,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加强,实现有计划分洪,防洪减灾能力明显提升,基本达到抵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全省城镇防洪闭合圈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
1.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一湖四水”流域市县按照已划定的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同时,加强禁养区退养后续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防退养、污染反弹。
2.加快推进畜禽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流域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须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密集区要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开展专业化集中处理,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洞庭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按期保质完成整治目标任务。支持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布局建设循环农业基地,促进农牧结合。
3.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制定全流域重点湖库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投肥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养殖网箱全部清理拆除。天然水域全面禁止投肥、投饵养鱼,积极推行人放天养的模式。
4.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实现池塘渔业用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同步推进化肥农药施用零增长行动,集中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二)非法采砂整治工程。2018年完成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和非法砂石码头整治。到2020年,采砂秩序全面规范、采砂范围和总量严格控制,建立采砂整治长效机制。
1.全面禁止在流域内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敏感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严格监管。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对采砂运砂船只进行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对无证采砂船只依法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和无人认领的涉砂船只切割解体。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对新建造、改造、外购的采砂船只不予登记和办理相关证照。
2.严格砂石交易管理,建立采、运、销在线监控体系,对合法开采的砂石资源开具统一票据,砂石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3.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跨区域、跨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实行“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整治活动,严查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打击采砂保护伞。从严控制采砂范围和开采总量,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交易。
4.全面推进砂石码头整治,关停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非法砂石码头,有序推进关停砂石码头生态功能修复。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外的砂石码头整治和规范,到2020年全部整改到位。
5.将河道采砂整治任务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内容,各级河长要结合巡河开展河道采砂巡查。强化市、县责任,对整治效果实行考核,整治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城镇与园区污水处理提升工程。到2020年,新建城市污水管网3000公里,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日。
1.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四水”流域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新建(改造)500处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重点镇和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重点区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和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新城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同步做到雨污分流,确保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引导城乡居民使用无磷洗涤用品,从源头减少磷排放。
3.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所有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园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才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必须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现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四)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到2020年,全省地级市建成区170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80%、90%、95%。其中,洞庭湖区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1.加强源头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清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统筹推进全域黑臭水体治理。加强联防联治,推进黑臭水体治理与沟渠清淤、湿地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等相结合,利用陆域湿地的生态拦截缓冲功能,发挥环境治理协同效益。
2.在四水流域地区,完成全流域170处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特别是要加强43条重度黑臭水体的整治。在洞庭湖区推进县市建成区和村镇黑臭水体治理,对村镇黑臭水体全面摸底调查,分析成因,建立台账,出台治理技术导则,明确治理技术路径和时间节点,以环湖沿河区域为重点,强力推进村镇黑臭水体治理,实现城乡黑臭水体治理的全覆盖。
(五)湖区清淤疏浚工程。到2020年,洞庭湖大中型沟渠、大小塘坝全部完成清淤疏浚,覆盖城乡的生态活水网基本建立,储水输水能力明显增强。
1.在农村地区开展河道、小塘坝、小水库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集中整治,建设生态河塘,提高农村地区水源调配能力、河湖保护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
2.按照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建筑物完好、环境同步、管护到位的要求,到2020年,完成5.93万公里沟渠和10.91万口塘坝清淤疏浚,同步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机制。加强质量跟踪监督,确保疏浚一处,群众满意一处。
(六)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到2020年,修复全流域被侵占破坏湿地65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动植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有序退出湿地保护区内杨树。
1.科学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大退林还湿、退养还净力度,开展退田还湖研究论证。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促成东洞庭湖、南洞庭湖、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调优确界,优化现有功能区划。
2.强力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对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杨树开展生态效益影响评估并制定退出方案,到2020年,有序退出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杨树。加强对“四水”源头及支流湿地保护和监测,着力保护源头区域湿地资源,实施以关键物种、重要物种保护及其栖息地保护和修复为主的生态恢复和修复工程项目,加大流域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的保护力度。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恢复工程、三峡后续项目、退耕还湿、洞庭湖GEF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3.严厉打击滥捕滥猎野生动物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渔期禁捕。自然保护区在候鸟越冬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干扰,发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监督。
(七)生态涵养带建设工程。到2020年,覆盖全流域的生态涵养带基本建立,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基底自然原貌基本恢复,水土流失导致的洞庭湖淤积减缓。
1.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改梯、溪沟整治、生产便道、蓄水池等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实施坡改梯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土坎和石坎梯地,实施截流排洪沟等配套工程。在洞庭湖周边地形变化较大的区域修建沉沙池,减少入湖泥沙。
2.对沿路、沿江河湖岸,以及第一层山脊100米范围内宜林地开展造林绿化和绿化提质提效行动,构建具有水土保持、涵养水源、美化环境的绿色走廊。加快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促进山体、林地等生态基底自然原貌恢复。
(八)河道整治与保洁工程。到2020年,非法损毁堤防、侵占河道行为得到全面禁止,河岸垃圾得到全面治理,河面、湖面、库区无成片漂浮物。
1.围绕河道整治、河道保洁,推进源头清污、底泥清淤、岸边清障,重点加强河流、塘坝、湖泊和库区保洁。对挖砂等造成的河底深坑,堆积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全面清理整治。河岸垃圾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及时打捞,加强河湖巡查,确保水面清洁、河岸整洁。
2.防治船舶污染,加快船舶污水垃圾上岸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环保、城建、海事、港航、渔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规范危化品运输。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全面取缔“四水”干流和一、二级支流以及其他环境敏感水域水上餐饮,禁止沿岸餐饮业向水体直接排污。
(九)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以上,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1.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模式,新建扩建约28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2.7万吨/日,设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以上,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100吨/日,完成46座存量垃圾填埋场治理。
2.推进农村污水垃圾专项治理,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基本完成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实施厕所污水治理,全省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利用村规民约引导形成农村绿色生活生产方式。
3.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支持市县建设稻草收储点,对稻草进行“五化”(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利用率达到85%以上。支持推广大包装农药和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
(十)水源地及重点片区保护治理工程。到2018年6月,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到2018年12月,全面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二级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1.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包括拆除关闭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立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实行实时监控。
2.加强良好湖库水质保护,做好东江湖、水府庙水库、柘溪水库、五强溪水库、皂市水库、铁山水库等重点湖库的生态保护,重点湖库的水质进一步改善,水质为Ⅰ、Ⅱ类的湖库比例有所增加,生态环境自然恢复能力明显增强。
3.加强水质恶化区域环境整治,将水质较差的大通湖、华容河、珊珀湖、安乐湖、冲天湖—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