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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日期:2018-04-19    来源: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4/1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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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染防治 环境综合整治 江西

  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实践“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环保工作会、市委四届三次和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把宜春打造成赣西区域性中心城市,把中心城区打造成“三个中心、一个基地”,把县市打造成个性彰显、活力十足、竞相发展的特色县域经济板块,抓住依靠科技手段和群众监督二个重点,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攻坚战,推进深化环保改革、加强生态保护、强化能力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四项工作落实,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主要目标是: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PM2.5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323天、比例88.5%以上。全面落实《水十条》重点任务,国考、省考水质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与相关部门一道完成5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督促国家、省考核的13家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运行,监督331家加油站地下油罐基本完成更新改造。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推进10个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完成54个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一)持续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活动
 
  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市环保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研讨、上党课等形式,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深悟透。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面向全体党员开展全员培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竞赛活动,写心得、出专栏、谈体会,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人心,把全体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
 
  (二)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内涵
 
  坚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去理解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科学论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意义以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领会其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重点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深刻把握新时代新思路、新时代新特征、新时代新使命、新时代新动力、新时代新担当,坚决扛起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三)切实运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实践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正确运用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将其融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全领域,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高起点上高位运行。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自觉地把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放到新时代的新要求中去考量,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努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使宜春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二、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一)积极推进中心城区空气自动站点优化布点和设备更换
 
  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积极推进中心城区空气自动站点优化布点工作,结合中心城区《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及我市的总体规划、城市发展现状和空气环境功能特征,做好相关点位比对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出合理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优化工作方案。
 
  严格按照《关于更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有关事项的通知》(总站气字〔2017〕559号)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换工作的函》(赣环测函〔2018〕6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国控站点仪器因性能降低不能满足监测技术要求的设备更换工作。同时,全力保障全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
 
  (二)加快推进我市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
 
  确保2018年4月份前完成港口、高安市青州村、良田村、肖江江口、三洪村5个新建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站房建设, 7月底前完成监测仪器、辅助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硬件等的安装;完成袁州区西村张坊水站和丰城市小港口水站2个已建站点仪器设备更新、填平补齐和联网传输及与第三方运维机构的交接工作。同时,加强水质自动站的协助管理工作,确保水质自动站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三)加强区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建设
 
  深入推进全市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在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市控断面、县界交界断面推进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园区外重点涉水企业安装含其特征因子在内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及时掌握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提高水环境风险应急预警能力。
 
  (四)推动工业园区在线监控一体化建设
 
  大力推进工业园区电子显示屏幕、污染源监控平台、空气自动监测站和雨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恶臭电子鼻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引进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对园区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实施统一运维管理。在确保2017年新增安装企业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数据真实有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园区企业安装范围,做到重点涉水涉气企业应装尽装,重点行业须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着力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的应用,利用在线数据用于核算排污量、环境保护税征收、行政处罚等工作。
 
  (五)推进建设智慧“环保云”
 
  加强与科研院校和专业技术机构合作,购买3D激光雷达扫描、在线PM2.5解析设备等先进设备,建设综合办公、项目审批、监督执法、环境监测、环境信访、行政处罚、危废管理、核与辐射管理、总量管理、公众服务、内部监督控制、数据中心、环境地理信息于一体的完整的“数字环保”系统,实现污染源管理与环境质量管理一体化、GIS系统与业务系统的一体化、业务处理与内控平台的一体化,构建智慧“环保云”,提升和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三、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一)坚持信息充分公开
 
  全方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大力推进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企业在线监控信息公开、环评审批流程信息公开、中介机构考评信息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公开、信访办理信息公开、环保督察整改信息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公开、税费征管信息公开、环保政策信息公开等 “十公开”制度,实时发布监测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等信息,定期公布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每周公布国控、省控水质自动站监测信息,每月公开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长期公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等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和环保政策,实现阳光环保和公正环保。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及时发现、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重视来信来访举报和电话、网络投诉,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接听12369电话,每天登录宜春12345在线服务平台受理办理12345下派工单,加强对宜春12345在线服务平台和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含网络举报和微信举报)、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的管理维护,优化各地环保局官方微信微博举报设置,畅通群众环境投诉举报渠道。
 
  (三)完善信访处置制度
 
  出台信访处置管理办法,规范信访件办理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告知信访人已受理该信访投诉并征询信访人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答复信访人办理结果。重视信访件办理质量,严格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信访件办理情况公开,除涉及机密及其它不适宜公开的情况外,所有信访件办理情况都做到全部公开。
 
  四、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打好“车油路”攻坚战
 
  一是把好机动车环检关,加快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对机动车环检站的监管。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检测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频次;配合公安部门利用网络、探头和上路检查等方式,抓紧黄标车淘汰的核查核实,整治汽车尾气超标排放。三是加强油品治理监督管理,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频次,促使油品正规、达标;开展打击“黑加油”专项行动,加强车用尿素推广,保证柴油车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四是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一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绿黄红黑监管办法,对城区所有在建工地实行分类监管,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工地依法进行查处。对城内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面推广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进行监管。二是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二次扬尘。三是加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严格落实《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求,所有待拆除房屋必须先淋透再拆除。四是加强裸露土地扬尘治理,组织对城区和周边闲置及裸露土地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全面进行绿化或覆盖;对违规设置的砂石堆场,一律清除并进行绿化。五是深入开展“洗城行动”,坚持每月对城市建成区至少清洗两次。
 
  (三)集中整治工业大气污染
 
  加强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全市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SNCR脱硝改造。加强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完成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料场、输送、装卸和储运过程中的粉尘污染治理和生产线除尘升级改造工作。强化有色金属行业整治,涉有色冶炼生产企业的县市区要编制完成《有色冶炼行业大气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入推进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VOCs污染调查和治理工作,开展汽车维修店VOCs专项整治。开展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开展水泥粉磨站及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打击力度。
 
  (四)加强生活污染源精细化管理
 
  一是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做到“全面限放、部分禁放”。二是加强巡查和宣传教育,严禁农作物秸秆、垃圾枯草、“炼山”等露天焚烧行为。三是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规范烧烤管理,禁止露天烧烤。
 
  五、切实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全面加强饮用水保护
 
  完成全市县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环境状况评估,督促未完成备用水源建设的县市区开展备用水源建设,巩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清理整顿,联合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按要求定期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确保饮用水绝对安全。
 
  (二)全面开展地表水环境综合治理
 
  认真编制实施《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配合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持续推进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面落实《袁河和锦江流域总磷排放超容量问题综合整治方案》,从严控制新增氮磷排放,完成2018年度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三)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
 
  推动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进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对工业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整改,严格检查各企业废水预处理、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园区列出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并加以推进。
 
  (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加强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和现有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进度,有序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做到污水应收尽收,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五)加强消灭劣Ⅴ类水体的督查
 
  配合市河长办开展消灭劣Ⅴ类水督查和考核验收。2018年5月底前全市国控、省控、县界断面消灭劣Ⅴ类水,断面水质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配合城管部门推动黑臭水体整治,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六)全面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落实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市委农工部、市城建局一道完成5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任务。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和环保督察,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倒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督促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减少生活污染。
 
  六、切实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
 
  (一)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责任
 
  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建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土壤涉重污染治理与管控
 
  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执法检查,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加强对全市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管理,控制新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启动1个以上土壤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示范项目,配合推进农用地分类试点相关工作。

  (三)强化固体(危险)废物监管及化学品污染防控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和台账,确保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总体部署,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强化进口废物监管,禁止洋垃圾入境。
 
  七、不断深化环保改革
 
  (一)完成环保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加速推进,在3月底以前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并及时加强与市财政、编办、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在6月底以前完成我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机构完整、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二)推进排污许可改革和环保税征收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管理名录》,完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思路,推进部分重点行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逐步建立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按照财税〔2017〕6号文件和省地税局、省环保厅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排污费数据及档案的交接工作。全面落实宜地税发〔2018〕7号文件要求,配合市地税局做好环保税征收相关工作。
 
  (三)落实生态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改革
 
  成立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赔偿磋商管理办法等系列措施,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会同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编制宜春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会同市审计局出台并落实《宜春市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四)加大“放管服”改革
 
  一是推行环评审批 “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开通电话咨询、推进网上办理等方式,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基础上,实现环评文件从受理、技术评估、审批全过程,让企业“最多跑一次”。二是实施快递送达。通过“政府买单”的形式采用快专递送达服务,不需企业到环保窗口登记领取。三是加大力度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环保专人跟踪协调服务制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在环评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八、切实加强生态保护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落地立标试点工作,制定出台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确保红线优先地位,强化用途管制,争取发改部门支持,优先将生态保护红线比例高的县域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
 
  充分发挥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等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处置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不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联合市直相关单位对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设进行专项检查,加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督促自然保护区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三)抓好生态示范创建
 
  加强对已命名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动态管理,巩固创建成果。指导靖安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进实施工作,加快推进铜鼓、宜丰、奉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县,有条件的乡镇创建省级生态乡镇,有条件的行政村创建省级生态村。
 
  九、努力强化能力建设
 
  (一)夯实污染防治基础
 
  扎实开展污染源普查。强化政府部门联动协调,全面落实污染源普查办公条件和经费等有关要求。上半年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明确普查调查对象和调查技术方案;下半年完成入户调查、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质量评估,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
 
  精心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建立中心城区大气污染源库,为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核心数据支撑。
 
  落实能力保障资金。加大生态环保领域补短板投资力度,加强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在充分利用好已有的水、气、土壤、农村等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金合作模式。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进一步健全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对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力争2018年全市环境监察部门全部达到中部地区三级标准。二是提高执法队伍硬件装备水平,统一执法人员着装,规范使用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全过程使用率达到100%。三是完善环境应急装备建设,按照《全国环保部门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中部地区三级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四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保障配备环境应急、执法用车;探索设立生态警察中心,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强化环境执法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三)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公开招录优秀人才,优化市、县两级监测队伍年龄和学历结构。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全市监测队伍人员综合素质。二是推进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市环境监测站实现地表水水质109项监测能力;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拓展土壤中有机物监测项目;县级监测站实现省级计量认证全覆盖及地表水水质29项监测能力建设,大力提升市、县两级监测能力。三是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严守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底线,以环保部三年专项行动为契机,狠抓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坚决杜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配合省厅开展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的监管。
 
  (四)抓好督察问题整改
 
  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查组“回头看”配合工作,对2017年已完成的15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进行检查核实,督促各级党政机关、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列入2018年整改计划的10个环保问题整改任务,全过程实行倒排工期、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全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按时整改落实到位,对184个信访问题全面复查,杜绝反弹。扎实推进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对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111个问题,交办的24批485件群众举报信访件和22个督办单逐一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提高防范环境风险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制,项目审批、污染防控、监察监测等环保内部机构相互沟通,数据共享,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二是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专业性强、训练有素、行动迅速的应急响应专业队伍,并依据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三是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摸清全市环境风险企业及风险源分布情况,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四是完善放射源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例行监督检查,有效保障辐射安全。
 
  十、全面实行从严治党
 
  (一)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持之以恒深入开展作风建设
 
  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提升环保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全市环保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以维护单位荣誉、珍惜工作岗位为荣,以消极应付工作、懒散拖沓为耻,德才兼备、风清气正的队伍。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断激发干事创业激情。紧紧围绕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时刻保持执纪问责高压态势
 
  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失职追责”理念,保持清醒头脑,履好岗位职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大巡察力度,紧盯重点岗位和重要职责,强化监督执行问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反腐败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侵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腐败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清正廉洁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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