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严明纪律,确保异地环境执法工作取得实效,近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山东省赴异地环境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一条,从制定目的、含义、适用范围、重要性、派人单位责任、赴异地执法人员应遵守纪律、考核奖惩等方面给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一办法是我省参加异地执法人员的一个基本遵循和纪律规定。
《办法》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选派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自我约束力强、业务过硬的人员参加异地环境执法。
《办法》强调赴异地执法人员要把遵守工作纪律放在首要位置。参加执法检查前要自觉接受安全、纪律、廉政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等;严守组织纪律,有3名党员以上的检查组要成立临时党支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执法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严守工作纪律,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准歪曲、夸大、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执法秘密,不准擅自对外传递与执法有关的信息;严守廉洁纪律,不准参与或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前要与所在单位签署廉政承诺书,执法结束后要填写廉政自查表。
《办法》明确对赴异地执法活动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将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对派员赴异地执法总人次较多、执法成绩突出获得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的单位给予加分;对不服从指挥调度、执法成绩排名靠后的单位给予扣分;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直接取消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候选集体和个人参评资格。
《办法》出台后,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抽调人员参加“清废行动2018”核查“回头看”的通知》安排部署,省环保厅从省环境监察总队、济南、东营、潍坊、临沂、菏泽市环保局共抽调30名执法骨干,赴江西省参与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清废行动2018”)核查“回头看”工作。山东组人员到位后立即组织学习《山东省赴异地环境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并签订《赴异地环境执法廉政承诺书》。
7月2日至7月14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在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举办两期2018年赴外省市参加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培训班,专门解读《山东省赴异地环境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要求赴异地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办法》规定,树立环境保护部门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为山东环保系统争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