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方案的批复》,浙江省南太湖流域(湖州段)入选全国首批个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流域,标志着浙江省在探索流域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工作中已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方案的批复
湖州市发改委:
你委经湖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的《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方案》(湖发改投资〔2018〕1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二、《试点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南太湖建设好”的重要嘱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千年大计。力争到2020年全面实现《试点方案》既定目标,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浙江省南太湖流域(湖州段)入选全国首批个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流域,标志着浙江省在探索流域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工作中已走在全国前列。你委要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已有成功经验基础上,把破除制约流域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作为突破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推进机制,与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密切沟通协调,确保《试点方案》顺利实施,为各地流域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州模式”。
四、你委要加强对《试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湖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