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启动浙江省入河排污(水)口“回头看”专项督查,全面督查各地入河排污(水)口规范化整治、标准化设置、精细化建档、常态化管理等情况,督促强化入河排污(水)口监管,巩固提升治水成果。
自“五水共治”以来,浙江就为加强入河排污(水)口监管,开展了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全面查清了每条河道入河排污(水)口的数量、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方式和汇入的主要污染源等,建立了入河排污(水)口档案,编制了主要污染源清单,并按照分类处置和“一口一策”的要求,采取保留、立即封堵或限期封堵、综合治理等措施,对入河排污(水)口进行了清理、整治、规范,对保留的入河排污(水)口实施了统一标识、统一“上牌”,共排查整治排污(水)口33万多个。今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水)口监管,浙江又实施了全省入河排污(水)口“回头看”检查专项行动,通过组织本地自查、各市互查、省级督查的方式,对全省所有河道、小河、小溪和城市内河的每一个入河排污(水)口及其标识标牌进行再排查、再核实、再整治、再规范,检查巩固2016年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成果。
目前,浙江省各地自查、互查已基本完成,专项督查作为之后的第三个阶段,将由省治水办(河长办)组织11个督查组,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三不”“三直”的方式,重点检查督查各地是否按要求编报自查、互查工作台账,是否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水)口及其标识,是否明确入河排污(水)口责任主体,是否按规定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是否存在违法排污和晴天排水情况等内容,并利用表单登记、摄影摄像等形式,记录检查情况,标注发现问题。督查结束后,省治水办(河长办)将第一时间反馈检查情况,向属地交办发现问题,并抄送省有关部门。对于交办问题,各地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下一步,浙江将在总结分析本次检查督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河(湖)长制工作,查漏补缺,优化提升,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入河排污(水)口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