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措施。为激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便于环境监管部门获得真实可靠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市环境保护局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印发《攀枝花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管理办法》。鼓励广大市民对环保部门尚未发现的超过排放标准向大气和水体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等10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经查实的举报行为,环保部门将对举报人给予2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
(2)畅通渠道。通过攀枝花日报、攀枝花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各级公众信息网、攀枝花新闻网、GOGO攀枝花、环境保护局官网、攀枝花环保微信微博、工业园区工艺广告牌等宣传渠道全文公布有奖举报办法全文,公布有奖举报范围、奖励措施和程序,告知举报人可以采取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网络、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直接到环保部门反映等方式进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方便市民真实举报,留下企业违法排污证据。
(3)兑现承诺。为鼓励市民真实有效举报,留置保存证据,鼓励市民实名举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兑现有奖举报承诺。有奖举报办法公布以来。举报人通过“12369”反映“金江钒钛高新区工业园区某企业,烟雾中伴有粉尘,越来越大,请求处理”。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处以8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办法》向该举报人发放首批奖金82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