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
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要求国内重点城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先行实施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5年以来,金华市区城区开始普遍推行垃圾分类,缺乏制度约束和管理,成效不高。根据《浙江省城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365号令)、《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85号),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金华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明确了金华市区城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要求,规定了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目标:在2018年市区城区所有公共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和重点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基础上;2019 年市区城区所有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和重点相关企业(宾馆、饭店、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系统成效;2020年以后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种类包括: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种。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和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强制性要求。
三、《实施方案》有哪些具体举措?
明确了各级政府加强对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美丽金华、健康金华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明确了各部门、各区、管委会的职责。指出完善管理体系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监管,对未按要求分类投放、未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职责、分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不按规定分类处置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将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录,纳入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强化收运和终端管控,限制各类混装生活垃圾进入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置环节,倒逼源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工作,实现公益广告全覆盖。
四、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刘顺炎,联系方式:0579-82068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