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底,
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7%。
《行动计划》明确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
污染防治和
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深化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优美长江“五江共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计划》提出了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等八项主要任务。
为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行动计划》要求,要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考核问责。完善政策法规标准,强化长江保护法律保障,推动制定地方性环境标准。健全投资与补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促进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