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
大气十条”时代结束后的第一年,也是被称为“大气十条第二期”的《打赢
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年。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面临巨大压力:颗粒物仍是主要污染物,臭氧成为唯一浓度上升的污染物;除工业污染源外,机动车成为新的全国性污染源。
为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国家从技术、标准、政策、督查、科研等多方面全面发力,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并结合督查将这些措施贯彻到底。在此大环境下,对于仪器市场和第三方检测市场来说,产品、管理和品牌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更加明显,而价格、地域等因素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逐渐被削弱。
政策先行:多行业深化发展
政策名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主要规定:大气重点区域从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改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从国控点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变为区县站点全覆盖且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互通,园区/港口设点;重点区域还需要开展降尘量、VOCs监测,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VOCs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
影响:生态环境部配套了重点区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区县空气站、超低排放CEMS、降尘量、VOCs监测、机动车遥感监测等规定了详细的执行单位和执行时间。
机会:空气站和超低排放CEMS厂商会有更多订单;降尘量、在线VOCs监测仪、机动车遥感监测市场属于新兴市场,主流厂商还不明显,如果能在重点区域内打响品牌,将对未来几年全国市场的开拓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大气颗粒物组分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监测网的建设应该在未来两年内出现小爆发,尤其是光化学监测网。
政策名称:《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
主要规定:对于固定污染源VOCs,主要包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工业园区监测监控;不同地区主管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VOCs排污单位筛查工作,之后将VOCs监测工作纳入“双随机”检查,并定时汇报给生态环境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影响:各污染源和工业园区纷纷建立自己的自行监测体系,环境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监测。
机会:自行监测体系包括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可为排污单位提供手工监测服务,仪器生产商可为排污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在线监测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及采样设备。
政策名称:《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主要规定: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来三年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化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测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影响:河北和上海已经公布社会化监测机构检查结果,全部机构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西安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也对行业有或多或少的警示作用。针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机会:社会化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都存在数量多、规模小、能力参差不齐的现状,此次督查可能会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也可能会出现“行业洗牌”的现象,行业规模集中度和管理水平出现提升,相应产品供应商(如LIMS)迎来新机会。
政策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主要规定:除常规污染物之外,未来将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纳入排放管理体系;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发动机)生产企业应配备污染物排放检测设备,新车需检验合格才能出厂(以前只需型式检查);鼓励油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加入能辨别生产企业的微量物质示踪剂。
影响:技术政策指出的是未来发展方向,因没有强制性,一般先进企业和先进地区会首先执行,但具体执行情况未知。生态环境部制定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
机会:先进企业和先进地区的示范效应会对未来市场产生很大影响,有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的企业可以尝试示范项目的开展,为未来市场的到来做好准备。
标准更新:更新和完善并行
更新标准清单:
HJ 818 -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 817-2018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主要内容:2018年更新的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的标准主要是运行维护以及技术规范,涉及的是市场量最大的两大类仪器。
影响:这四项标准的更新基本不会带来仪器市场量的增加,但是对于仪器要求以及运维要求提出了新变化,相关技术提供商都需要根据标准更新自己的产品。
VOCs新标准清单:
HJ 1010-2018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 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1-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2-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 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06-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HJ 920-2017 环境空气 无机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HJ 919-2017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主要内容:在大气新标准方面,2018年涉及最多的污染物是挥发性有机物,其中包括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和组分,方法包括实验室、便携式和在线式,一系列标准的发布大大提高了VOCs检测的标准化。
影响:VOCs检测由于可用方法多,不同厂家的技术各有优劣,目前处于“百花齐放”阶段,2018年大量新标准的涌现对VOCs检测技术的“优胜劣汰”起到重要作用。目前,列入标准的主要是气相色谱法和傅里叶红外法,而气质联用法、质谱法、非分散红外法、传感器法等还暂未列入标准。
网格化新标准清单: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质保质控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主要内容:国家层面首次出台规范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的技术文件,虽然仅针对PM2.5这一主要参数,且以技术指南而非标准的形式,但这也标志着,国家层面正式承认网格化监测系统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影响:此标准的出台给了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主要用户——地方政府更多信心,也促进了市场的规范和标准化。系统提供商有了更多机会,而重视设备、忽略系统开发的厂商生存更加艰难。
结语
2018年,中国经济持续放缓,在国家控风险、去杠杆的整体思路下,股市一路走低,由于现金链紧张,环保行业的PPP也从炙手可热到频繁流标,很多环保企业选择了“卖身”国企。受整体环境影响,虽然大气监测市场保持了不错的增长(国家政策推动),但大部分厂商采取了比较保守的经营策略,即努力发展主营业务,基本没有出现收并购事件。
近几年,随着大气监测市场的快速发展,头部公司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速度得到了极大扩张,但同时其公司管理水平也受到了严峻考验。2018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国控空气站运维招标中,没有选择十亿以上的大型上市公司,也没有选择小型公司,而选择了七家营收在亿元至十亿元之间的中型公司。可以看出,未来在大气监测领域,大型公司凭借其市场和资金优势得到持续发展的同时,中型公司凭借其技术实力和灵活性也会迅速发展,而小型公司如无技术特色其发展空间会被进一步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