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补报的通知
长发改能源〔2019〕32号
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长沙经开区产业环保局:
根据《长沙市
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企发〔2015〕8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补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主要包括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及节能与
可再生能源亮化示范项目两类。其中,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主要指工业企业节能,建筑节能及服务业、农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项目;节能与可再生能源亮化示范项目主要是指农村地区采用绿色照明产品或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节能路灯改造的项目。
(二)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利用。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主要包括用能单位开发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并产生明显节能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或民政等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企事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管理制度,诚实守信、按章纳税;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须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2015年—2018年市节能专项资金以资金、实物支持过3次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五)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三、申报管理程序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需登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点击“用户注册”(在原平台已经注册审核通过的,需在新平台获取新密码,再进行项目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将《长沙市2019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附件1)电子版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平台。各区县(市)发改局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注册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二)区县初审
区县(市)发改局按照审核流程会同同级财政局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并填写《 补报长沙市 2019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3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发改委,联合行文及汇总表报送至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剔除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的项目,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必要时组织对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三)专家评审
市发改委组织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专家评审过程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审专家从市政府能源专家库中进行抽取。主要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必要性、可行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申报资料情况等。
(四)政府审批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已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拟定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五)媒体公示
按程序对经市政府审定的项目在《长沙晚报》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并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四、申报要求
(一)区县(市)发改局及财政局对本辖区上报的项目严把初审关,确保项目的真实性。
(二)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11号)要求,2019年优先支持工业企业节能项目和全域旅游节能项目。
(三)省级贫困村、市领导及市直部门联点单位重点支持。
(四)各申报单位所报项目必须真实、可靠。材料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并严格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对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封面、单位基本信息表、项目绩效目标等)
2、《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
4、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单位所辖区县(市)发改局。
(五)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2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长沙市发改委
联系人:段玉珍
电 话:0731--88667910
地 址:长沙市政府二办628室
长沙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张 静
电 话:0731—88667705
地 址:长沙市政府二办5楼581室
长沙市财政局信息中心(提供平台的技术咨询)
电 话:0731—88665482
长沙市纪委驻长沙市财政局纪检组
电 话:0731—88667993
地 址:长沙市政府二办4楼490室
六、纪律要求
1.长沙市2019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doc
2.补报长沙市2019年节能项目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