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能源局编制了2019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安排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东省能源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19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使用安排计划表

2.2019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使用绩效目标表

(联系人:兰烨,电话:020-83133434,传真:83138665,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1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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