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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日期:2017-09-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9/2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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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济宁高新区 农作物秸秆 秸秆禁烧

   9月25日至11月5日为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重点时段,济宁高新区在全区范围内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确保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到一个火点”,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济宁高新区将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实行秸秆禁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落实街道、村(居)秸秆禁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街道领导包社区、社区和机关干部包村、村(居)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实行最严格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街道、村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秸秆禁烧管理体制,要与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种植大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还将强化市域内相邻县区、街道、村之间的秸秆禁烧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同时,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各项措施,大力推广先进农业机械和适用技术、大力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大力推进秸秆青贮过腹还田,加大秸秆堆沤还田力度、加大推广秸秆沼气工程,大力发展秸秆养菌产业,积极推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体系,用好各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专项资金,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加大相关农村土地整治、环境治理、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等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还将积极推广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把秸秆综合利用与农村产业扶贫紧密结合起来。
  此外,实行秸秆禁烧与农业项目申报挂钩政策,对有焚烧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年内取消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属于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取消评定的称号。依托秸秆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和产业资本兴办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培植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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