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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一起固废污染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日期:2019-10-11    来源:安徽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0/1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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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废污染 工业固废 固废污染案例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7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以及“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情况。会上发布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26件。其中,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案例17件,“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案例9件。
  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
  (17件)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例
  1.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长江武惠堤段违法堆存固体废物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
  2.云南省安宁市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
  3.陕西省扶风县渭河沿线砂石企业违法占地破坏资源环境案
  4.湖南省常德市金泽置业有限公司等欠缴土地出让金公益诉讼案
  5.浙江省诸暨市房地产、装修行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
  6.河南省三门峡市违建塘坝危害高铁运营安全公益诉讼案
  7.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追缴被骗医保金公益诉讼案
  8.山西省寿阳县羊头崖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9.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诉临清市林业局不依法履职案
  10.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诉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不依法履职案
  11.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诉栽麻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职案
  12.四川省荣县人民检察院诉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全面履职案
  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1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诉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14.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霍某侵害凉山烈士名誉权、荣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
  15.江苏省无锡市红宝特种染料油墨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16.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诉原前江工业园固废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案例
  17.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泰兴市政府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公益诉讼案
  案情>>>>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诉原前江工业园固废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长江沿岸固废违法堆放导致沿岸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追究污染者环境侵权责任,保护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3月29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原前江工业园环境污染事件被新华社曝光,中央有关领导作出批示,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均挂牌督办。4月2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对该污染事件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16年以来,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原前江工业园区内的安徽某物流园公司,在未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提供水泥原料堆放场地(该水泥原料来自于上海、江苏、池州三家公司的工业固废)。后经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批水泥原料总量达2.4万吨,属含有毒有害的可利用固体废物,因未采取“三防”措施已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包括应急处置费用、污染处理技术服务费等公私财产损失共计1614.0941万元,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约1613.923万元。安徽某物流园公司等5家被告单位、刘某某等6名被告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查阅证据材料,并指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企业在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等方面调查取证。
  经查,刘某某等6名自然人将有毒有害水泥原料堆放在位于长江边的安徽某物流园公司场地,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涉案的6家单位和3名自然人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制作《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于2018年9月诉至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指控5家被告单位、6名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请求法院判令6家单位、3名被告自然人就非法堆置固废造成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污染处理技术服务费、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等共计3228万余元,分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20万至100万不等的罚金,判处被告自然人1年3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部分被告不服,向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调解,在满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后,该院遂对刑事部分作出部分改判,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部分赔偿款已执行到位,其余部分正在执行过程中,当地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监督。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有积极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一案双查”,提前介入,对公益诉讼中需要补充调取的证据列出调查提纲,公安机关据此补充调取了涉案企业的有关证据,有力地促进了案件的办理。但是,我们不应刻意追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要以保护公益的需要作为出发点进行考量。
  另外,本案中检察机关提出应认定对造成污染存在过错的多家企业的共同侵权责任,提出数额达3000余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有力地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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