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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浙江东阳首次公布垃圾分类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19-10-24    来源:东阳发布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0/2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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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处理 垃圾分类 垃圾回收

   垃圾分类听起来事小,却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为了让垃圾分类这件“最难推广的小事”真正落地,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始“动真格”了!
  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为在培育、学习正面典型的同时,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梳理了垃圾分类的十大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此次典型案例的教育,起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让“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被更多的人接纳,让大家更了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究竟有哪些,需要履行什么职责,管理不力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案例一
  物业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被罚5000元
  8月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云中队对某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检查,发现该小区东侧空地上4只垃圾桶(两只可回收垃圾桶、两只不可回收垃圾桶)内生活垃圾混合投放,且物业公司并没有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和监督,小区宣传栏也没有关于垃圾分类的宣传内容。对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该物业公司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该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且未及时整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被处罚过一次就心存侥幸?
  罚单从500元提升至3000元
  10月3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吴宁中队在对某饭店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检查“回头看”,发现该饭店的在店面西侧通道放置有8个垃圾桶,多个垃圾桶内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据了解,该饭店于今年4月因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已被处罚过一次,当时该饭店收到的罚单为500元。由于属于再次违法,10月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饭店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为4月份时的6倍。该饭店负责人表示,自己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的落实不到位,以后会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安排专人监督垃圾桶的分类投放管理。
  案例三
  商场未履行管理责任被罚2000元
  8月2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吴宁中队在对某商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检查,发现该商场的垃圾房内发现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混合投放,存在厨余垃圾桶内投放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内有可回收物等情况。此外,该商场未建立生活分类垃圾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存在没有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资料及没有责任人监督垃圾分类等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负责此商场的物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5家网吧未履行管理责任,共罚10000元
  8月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横店中队对管区内5家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网吧,共计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案例五
  超市未履行管理责任被罚2000元
  9月1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千祥中队发现一家位于千祥镇中路的大型超市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此外,该超市还未建立生活分类垃圾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存在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情况。对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被罚2000元
  9月25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云中队执法队员对兴平西路某大型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执法队员责令其限期改正,但是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被罚200元
  8月30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北中队执法队员在广福西路发现当事人将装修遗留下来的轻质砖和其他生活垃圾丢进门口的生活垃圾投放桶内。针对其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垃圾分拣员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被罚100元
  9月9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佐村中队执法队员发现垃圾分拣员将原已分类投放的易腐垃圾与其他垃圾进行混合运输。执法队员责令其限期改正,但是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根据《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某公司未分类投放被罚2000元
  9月1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云中队执法队员在吴宁西路发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混合投放在同一只垃圾桶内。经责令改正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房地产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个人未分类投放被罚100元
  9月3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马中队执法队员在南马镇发现某居民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投放。经责令改正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居民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借此形成震慑力,强化各个单位与个人形成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大家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随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垃圾分类力度也越来越大,对市民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和经营业主们,引以为戒,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利而随意破坏市容环境和卫生秩序,否则将“喜提”垃圾不分类罚单。
  垃圾分类是关键小事,更是民生大事,每个人都行动起来,我们的环境才会变得越来越好。接下来,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以精细化管理的态度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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