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垂改”蓝图逐渐清晰。
生态环境垂直管理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也是湖南省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一次全面、深刻的底盘性改革和系统性重构。通过改革,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权责更加明确、机构更加规范、任务更加明确,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突破。
日前,湖南省湘潭生态
环境监测中心正式挂牌。这是湖南省首家挂牌的驻市生态
环境监测机构,标志着湘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正式上收,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落地推进。
此次改革,明确了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
新成立的湘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同时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管理、执法、监测提供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邓立佳指出,通过生态环境垂直管理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权责更加明确、机构更加规范、任务更加明确。要保持战略定力,加快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加快理顺职责职能,构建上下对称、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和大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要强化斗争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攻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盯住差距短板,抓短板、抓攻坚、抓质量、抓进度,务求整改实效。
业内人士表示,环保垂改不同于一般制度改革,它既动了体制,又动了机构和人员,并涉及到环保执法、监察、监测、许可等制度重构,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地方环保体制的一项根本性改革。
此次机构改革后,湘潭市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上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建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同时,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到省级,由省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到市级,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组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强化属地执法,明确乡镇监管服务权限和责任。
湘潭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廖桂生表示,这次改革,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实行厅、市双重管理,以省厅管理为主,同时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这样更加有利于加大环境治理力度,落实最严格环保制度,更好地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抓生态环境的强烈共识和强大合力,推动全省、全市生态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