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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力中心医院将不达标污水排进市政管网

日期:2019-12-07    来源:华商报  作者:赵瑞利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2/07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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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水排放 污水处理 医疗废水

  国家对污水排放有着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医院医疗废水更为严格。但西安电力中心医院在次氯酸钠发生器有故障、污水不达标情况下,直接将医疗废水排到城市市政管道。
  爆料人:医院污水站长期闲置?
  今年11月初,知情人士向华商报爆料称,位于西安城东的西安电力中心医院污水站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每日所产生的医疗废水直接通过管网排入城市污水管道。该院在今年3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专项检查中发现此情况并作出处罚。但处罚结果西安市生态环保局新城分局没有对外公布,医院还继续直排废水。
  该知情人士还称,西安电力中心医院污水站很长时间没有购买污水处理所需要的添加剂。
  调查:上级来检查机器才转动
  从11月下旬开始,记者多次来到西安电力中心医院污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中心上面标有设施简介和处理标准,但没有听到机器运转的声音。
  11月29日上午,当记者再次来到该医院污水处理中心时,发现机器声轰鸣,但大门紧闭,未看见有工作人员在场。记者从该院工作人员处获悉,当日有卫生系统上级在这家医院检查。
  在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记者查到了今年4月12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专项检查工作动态上显示:“近日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集中对2019年新改扩建及竣工环保验收的污水处理站开展专项检查,现场查看了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西安电力中心医院等四家单位污水站的建设进展及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其中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2单位污水站已建成竣工环保验收,并投入运行,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镀污水处理站已建成,正在开展调试运行,西安电力中心医院污水站改扩建工程正在设计、报批手续中。”
  医院:3月份曾被环保处罚
  12月3日10时35分,当记者来到西安电力中心医院污水处理中心,此时没有机器运转的声音。当日上午11时许,在该院办公室负责人陪同下来到污水处理中心时,机器在运转。
  记者询问污水处理中心的机器是否存在空转的问题,该院污水处理中心负责人称:“不存在啊!基本上10-15分钟就转一次!”但当记者列举出几个日期之后,他又改口称:“那就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了?”
  西安电力中心医院污水处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按照流程医院排放污水时,必须开启次氯酸钠发生器。同时给记者拿出了一堆检测报告。但在水质检测报告中,没有今年3月的环保检测报告。该负责人表示,3月份污水排放不达标,检测报告被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拿走,并且处罚10万元。
  去年11月份购进1吨工业盐
  记者就知情人士曾爆料该院多年未购买污水添加剂问题询问西安电力中心医院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在查阅票据后向记者表示,根据该院财务报销票据存根显示,该院在2018年11月份购进1吨工业盐。
  在污水处理中心的库房内,华商报记者看到里面至少还有10多袋堆积在库房之内。
  环保部门约谈院方负责人
  12月3日,华商报记者来到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综合科,一位负责人叫来当时查处西安电力中心医院的执法人员。这位执法人员称,今年3月份该局巡检时发现这家医院污水处理有问题,经过对污水取样检测,发现检测样本数值超标,要求立即整改,并按照规定罚款10万元。排放超标系污水处理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不够,且存在加药记录和运行记录填写不规范。
  12月6日晚6时,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给记者回复称,该局已就西安电力中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及时约谈了该院负责人,要求该院尽快完成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疑问1
  该院的污水排放机器是否存在空转?
  那么,西安电力中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异常呢?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给记者的回复称:“12月3日,该局接到记者投诉之后,12月4日上午10时30分对西安电力中心医院进行核查,现场发现该院污水处理站次氯酸钠发生器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添加工业盐。该院工作人员解释是次氯酸钠发生器出现技术故障,采用人工方式从沉淀池加入工业盐。”
  疑问2
  是否存在添加剂不足量?
  在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给记者的回复中显示,西安电力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建于2004年,设计处理量280吨/天,实际处理量为90吨/天。
  按照西安电力中心医院污水处理中心12月4日加入量记录显示:“每天至少需要20公斤工业盐”,那么从2018年11月开始至今,一年多时间里至少需要7300公斤,但是该院实际购进账目显示,只有1吨(1000公斤),且库房存量有10多袋(1袋5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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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拟规定:医疗机构污水禁止直排城镇管网
  近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污水禁止直接排入城镇管网。
  根据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西安市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核定总量控制指标排放。违规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区县政府应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等要求,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实验室、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应按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单独收集,进行安全处置,禁止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
  市、区县政府应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推进农村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体系,在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区域,规划建设污水处理站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使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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