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3月25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确定今年3月至9月,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执法频次,集中查处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等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要求,凡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等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且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等行业企业、交通基建等国家或地方重大工程项目、电力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企业以及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运行的企业,都纳入正面清单筛选范围。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对纳入清单的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企业环境信用良好,1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企业,可减少开展现场检查,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为主。对未纳入清单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优化执法方式实施分类监管,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精准执法,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适度调整行政处罚方式,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