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粮食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各地要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点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清单内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整治任务,有效防止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用地。要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尤其是含重金属的废水)、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各地要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列入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严格保护;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确保全部达到调整种植结构或退耕还林还草等要求,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安全利用类耕地,2020年年底前要全部采取有效的安全利用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
《通知》强调,对通过粮食库存检查发现的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库存粮食,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全部封存,不得流入口粮市场,同时争取国家政策进行工业化利用。各地要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和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处置能力建设。对突发舆情,要加强宣传引导。要第一时间处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企业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土壤污染。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大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省财政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统筹用好中央、省专项资金,创新多元化融资方式,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