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秦皇岛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工作,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市大气办制定印发了《秦皇岛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工作机制》和《秦皇岛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办法(试行)》。
按照《督查机制》,市大气办将组织协调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工作,采取专项督查和随机督查形式,通过“听、查、看、访”,针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重点任务开展情况和精准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办整改、曝光移交,并作为对县区及相关部门考核问责的主要依据。
按照《考核办法》,市大气办将根据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指标(如PM2.5浓度、乡镇空气质量、降尘量等)改善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各县区政府、管委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事,市政府将对工作完成不力的县区(管委)相关领导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