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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VOCs的防治法规有哪些?

日期:2020-08-20    来源:环保科普365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8/2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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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OCs防治法规 VOCs净化 VOCs污染

发达国家VOCs的防治法规

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及地区较早地开展了VOCs排放控制工作,截至目前已形成了清晰、系统的VOCs污染控制思路,积累了较成熟的环境管理经验,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值得参考和学习。

(1)美国

美国对VOCs污染控制的最终目标是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臭氧含量要求。其主要手段是以《清洁空气法》的规定为基本依据,通过联邦环保署(EPA)制定和颁布污染排放标准和控制技术指南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和指南文件,指导州、地方环保局及企事业团体执行VOCs排放限制。分“两步骤”,首先控制汽车排放的VOCs、NOx,然后控制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同时根据大气中的O3浓度采取地区臭氧分级控制措施,要求O3浓度不合格的地区递交15%VOCs削减计划。

(2)日本

日本早期的VOCs污染控制始于《大气污染防止法》、《恶臭防止法》中对光化学氧化剂、恶臭物质的限制。2004年,日本环保省对大气污染防止法进行修订,增加了对VOCs控制的要求;2005年相关部门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止法实施令(内阁)、大气污染防止法实施细则的修订(部长级条例),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测量方法。2006年4月,针对工业VOCs排放设施的控制法规正式实施,该法规将工厂企业的自愿减排与强制性排放规定适当结合。

(3)欧盟

欧盟环保标准大多以指令(Directives)的形式传达到各成员国,由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将指令转换成本国的法律和政策。在VOCs污染控制方面,欧盟颁布的指令主要有:环境空气质量和欧洲更清洁空气指令(Directive 2008/50/EC),国家排放上限指令(2016/2284 /EU),溶剂指令(Directive 1999/13/EC),涂料指令(Directive 2004/42/EC),汽油贮存和配送指令(Directive 94/63/EC)以及综合污染防治指令(Directive 96/61/EC, 2008/1/EC)。

VOCs控制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一是源头控制。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VOCs的排放是污染控制的首选途径,主要包括清洁生产和原料替代。清洁生产即注重生产全过程的物料回收,充分实现再回收、再利用,防止和减少污染的产生;原料替代即使用无毒低毒的原材料,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及低有机溶剂的涂料。

二是过程控制。从能源、技术工艺设备等方便入手,提高企业的装备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过程中的VOCs产生与逸散,对最终实现有机废气排放的最小化、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有积极意义。

三是末端治理。针对企业自身的废气排放特点,因地制宜的选取合适的处理工艺,必要时采用两种或多种工艺联合、多级处理,可实现企业有机废气的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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