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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0家A股公司披露“环保罚单” 环境信息强制披露乃大势所趋

日期:2020-10-21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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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0/2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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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监管 青悦环保 环保处罚

有的因环保罚单,数千万元政府补助被收回;有的因未及时披露环保罚单被监管问询……环保监管并未放松,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同样趋紧。

上海证券报资讯数据显示,2019年至今,已有58家A股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了遭环保处罚的信息,水污染(27家)和大气污染(18家)是高发地,环评违规问题也不容忽视。

青悦环保近期发布的《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检查报告》显示,36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未披露环保受罚情况。据悉,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属于强制披露事项,但对于“重大”的界定,量化标准尚不明确,环境行政处罚尚为非强制披露内容。

“在披露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最合理的状态应该是,无论受到的环保处罚金额大小,均应当进行披露。”青悦环保创始人刘春蕾在接受采访时直言。在他看来,环保处罚“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企业环境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环保信息披露不仅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对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信息公开、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生态环境部和证监会正在牵头起草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相关文件,最快有望2020年底前出台。

大气及水污染被罚最多

“十八大之后,我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力度空前,在监管大环境趋严、要求提高、监管手段提升背景下,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监管相对成熟的传统领域成为最先暴露问题的‘重灾区’。”业内人士说,“随着新固废法的落地,可以预见固废监管趋严,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将逐渐显露出来。”

就环境污染类型来看,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等。数据显示,2019年至今已有27家上市公司披露因水污染受到处罚,18家公司披露因大气污染受到处罚,依据违法程度不同罚款金额不等,最高可达数亿元。

就受罚企业所处行业来看,以“两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最为集中,如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金牛化工、润土股份、龙星化工、中钢天源、扬帆新材等,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的中色股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露天煤业等。

“这与钢铁、煤炭、化工等重大污染源行业作为监管重点,对环境信息披露更为严格不无关系。”业内人士分析称。

数据还显示,海翔药业、双成药业、九典制药、溢多利等多家医药制造业企业受罚。且不排除“行家”违规的情况,如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企业鹏鹞环保近期披露,因水污染问题受罚。而龙星化工、龙蟒佰利、中钢天源等多家企业披露受罚信息已不止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环评违规”问题日渐显露。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已有9家上市公司披露因环评违规受到处罚,问题涉及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提前开工、环评不到位、环评造假等。作为从源头控制污染的重要环境监管手段,环评违规很可能意味着污染已经造成,企业将同时受到不止一项环境处罚。

电连技术2019年11月披露,公司旗下深圳市电连西田技术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改变地点和生产工艺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经造成水污染,两项并罚,受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公开处罚

环保违规影响不容小觑

“环保违规对企业的影响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刘春蕾说,“环保处罚对企业而言不仅意味着罚金,更意味着企业的‘环境信用’相应打折,由此带来多重影响。”

首先在政府层面,企业因绿色生产享受的税收优惠、补贴、用地用电用水优惠、政府采购、各类评选等均可能受到影响;其次在市场层面,企业进入供应链体系或将因此受阻,消费者也会用脚投票;在资本市场上,最直观的表现是被投资者抛售,更会对企业未来发债、银行信贷等造成影响。

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的措施主要分为减免和处罚,也是目前特定税法中企业出现环保问题有明确处罚的一类政策。达标则享受减免,若超标处罚则追缴,且三年内不可申请减免,税罚力度均超过企业税种。”业内人士说。

据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四项“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已有企业因环保问题,付出上千万元的退税成本。2020年4月,冀东水泥公告称,因环保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10万元、5万元。按照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内蒙古冀东水泥于2019年退回收到的政府补助1252.89万元。

“1万元的门槛是否合理有待商榷,特别是对于一些对补贴依赖较强的行业或企业,如垃圾焚烧等,代价极大,可能影响企业生存。”刘春蕾对环境信用体系建立抱有较高期待,虽然当下看来目标任务完成状况不如预期,但这一体系的建设对于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更加自觉地履行环保责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早在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已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确立的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

强制披露乃大势所趋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趋紧态势不容置疑。”某业内人士表示,“2019年下半年,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行业环境政策室已经就‘上市公司及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改革’在业内征求意见。”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据悉,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从2003年开始,要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此后,各监管部门、交易所均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指引。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从2016年起,证监会连续两年修订并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准则,积极落实该指导意见。2018年9,中国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ESG(注: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和 Governan月ce治理)信息披露基本框架。

证监会高层曾在2018年举行的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上表示,计划到2020年底,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强制披露环境信息。

2018年,上交所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指引》,并进入征求意见和试点阶段;同年10月,深交所起草ESG信息披露指引,同时组织三次征求意见座谈会。

据悉,港交所已在2015年12月正式发布《ESG 报告指引》。在刘春蕾看来,由于信息披露制度差异较大,A股在制订ESG披露指引时,不可完全照搬港股,需要系统协调现有规定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同时应将资本市场现有的改革因素考虑进去,能够与现有改革做好衔接配合。

在深圳,“强制披露”先行一步。2020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要求,从2022年起在深圳注册的上市公司要强制披露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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