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 第1部分:水泥窑协同处置》(DB36/T 1295.1-2020)与《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 第2部分:玻璃化处理》(DB36/T 1295.2-2020)2项江西省地方标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钨渣中含有W、Mn、Fe、Ca、Si、Ta、Nb、Sc等多种元素,极具综合回收利用价值。大量的钨渣堆存,不仅占用土地资源,对水系和大气生态造成严重的污染和危害,还会浪费和流失大量的钨资源和其它有价金属资源。
钨生产冶炼
江西省作为中国钨矿的发源地,也是享誉全球的“世界钨都”,多年的矿产开采与冶炼留下了数量庞大废钨渣,据了解,仅崇义章源钨业每年产生钨渣就有约7000吨。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设完整的资源良性循环利用产业链,以及制定完善固体废物回收的相关标准,提高钨渣的综合利用率至关重要。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鼓励投资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理设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产生、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