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获悉,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2020-2021年秋冬季专项执法工作,在前期执法监管基础上,结合秋冬季气候特点及长春市污染类型实际,重点围绕窑炉、生物质锅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散乱污企业、重点污染源企业和重点风险源企业等方面强化执法,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成果,确保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11月27日,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召开执法视频会,依次听取了近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局、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局秋冬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并进一步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工作。
长春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深入落实测管协同,通过加班加点早晚检查、辖区内交叉执法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自11月28日至12月7日,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661家。其中,锅炉企业266家、VOCs企业117家、散乱污企业38家、涉水企业166家、重点风险源企业24家、其他重点源企业19家、其他企业31家。累计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告知225家企业,完成采暖锅炉监测160台。
为推动工作深入开展,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涉及环境违法的问题移交属地处理。检查中共发现问题33个,整改和处罚工作均在有序推进中。
据悉,下一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冬春季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将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抓实抓细,突出问题导向,增加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