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本地污染源排放、输入性污染以及气象扩散条件转差叠加影响,南昌市于12月10日0时00分启动污染天气Ⅲ级(蓝色)应急响应。
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主城区71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的企业落实限产等减排措施,砖瓦窑、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露天开采等行业全面停产;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的工业涂装、电泳烘干、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工序全部停产;各级公安、城管、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落实禁止烟花鞭炮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
市城管局督促各地停止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在主干道和人口稠密区增加1次喷雾降尘。市建设局督促各地工地施工场地内散装材料、裸露地面、土石方采取覆盖措施;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2-3次;停止中心城区的土石方、平整土地、换土施工和建筑拆除工程;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市生态环境局组成2个机动车排气检测团队,会同市交管、城管开展全市渣土车专项整治,并在西湖区、高新区固定检测点位开展夜间抽测。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局督促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对城区主要路段进行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市生态环境局组成5个督导组,赴主城区重点区域指导督促辖区对建筑工地、涉气企业、渣土运输线路等开展专项行动,确保相关排污单位停工停产、限产、降尘等应急措施落实到位;成立1个暗访工作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暗访核查。
市生态环境局大力宣传公众防护,并倡议儿童、老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户外锻炼。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根据《关于启动污染天气Ⅲ(蓝色)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12月9日0:00—3:00时,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零点行动”,深入全市在建工地及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巡查。各县(区)执法(分)局在各自辖区同步进行,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3人次,对28家企业、95个建筑工地进行了巡查,发现生态环境问题4个,已现场要求相关涉事单位进行整改。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压实责任、抢抓时间、精准研判,以切实有效的举措持续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执法行动,确保2020年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