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统筹安排、积极推进,于2020年末高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
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广东监管局切实做到工作谋划靠前,确保评价工作有的放矢。梳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明确预算管理目标、绩效目标等,组织评价小组成员学习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领悟绩效评价主要思路;组织省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召开评前沟通会,函告评价工作要求,分析研究下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评价要点难点展开讨论,收集意见建议,明确重点绩效评价的重点和发力方向,量化指标标准;根据提供的支撑资料,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研判,根据项目资金总量分布、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科学选取地区开展实地核查。
实地评价过程“充分”。该局“多途径”+“多角度”把稳工作立场,保障评价真实客观。以案头审核+实地勘察结合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案头审核,核查项目落实情况,并抽取部分项目到现场核实,多途径验证项目的真实性、规范性;邀请生态环境专家、财会专家与广东监管局人员共同组成评价工作组,以我为主,合理借力,对评价遇到和发现的问题,充分借助专业经验及判断,并充分征询被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多角度核实问题、分析原因、准确定性;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立行立改。对于事实清晰的问题,及时叫停各类不规范行为,修复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
评价结果运用“充分”。该局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评价持续深化。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广东省级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由其督促下级部门对评价抽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反馈监管局;将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报告广东省政府,建议健全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整改责任机制,确保绩效评价管理形成闭环;将绩效评价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相结合,用评价结果验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与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