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现通报10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德阳德丰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1年3月2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大气污染专项检查中发现,位于德阳经开区的德阳德丰机械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机械加工项目的基础上扩建了1台抛丸设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1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再次检查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在非密闭空间中违规喷金属表面清洗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典型案例2:
德阳市顺兴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1年4月1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查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系统”视频发现,位于旌阳区的德阳市顺兴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对在排气污染物检测中排放明显可见烟气的车辆出具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典型案例3:
成都铁发康机电有限公司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排放黑烟案
2021年5月2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大气污染专项检查中发现,成都铁发康机电有限公司在市区内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发电机工作中排放大量黑烟,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典型案例4:
中江县达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许可证利用危险废物案
中江县达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2020年6月-10月期间,从个人敬某某处累计购买废机油26-29吨,加入原料搅拌生产防水卷材。经调查,涉案废机油为汽修厂(店)从事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典型案例5:
四川丰藏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验先投”、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0年9月23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在信访投诉调查中发现,位于德阳经开区的四川丰藏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正在生产,肥料加工车间安装的用于处理恶臭气体的喷淋塔未使用,厂区内有明显刺鼻气味。同时调查认定,该公司一期项目已建成,2019年9月初开始试生产,截至2020年9月尚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9万元、20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该公司建设项目“未验先投”行为的直接主管人员罚款5万元。
典型案例6:
中江县锦浩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1年1月26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对中江县锦浩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排放鸭毛浸泡池中的废水,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通过鸭毛浸泡池下方的排污口排入屠宰场内的污水涵洞,流向屠宰场围墙外的白色排污管道,排入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以N计)、动植物油类、悬浮物(SS)分别超过国家标准48.14倍、15.3倍、2.16倍、0.56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典型案例7:
夏文君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未取得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擅自转移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案
夏文君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也未取得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的情况下,由其兄联系,委托司机杨某将其2个月前从四川子诚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获得的32.96吨废铅蓄电池拉至贵州省黔东南州台江县,2020年9月25日在运输过程中被什邡市公安机关挡获,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该批废铅酸蓄电池(废弃的铅蓄电池)系经营维修机动车辆中,以旧换新回收的废旧电动车电池、电动轿车电池和摩托车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夏文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夏文君处以罚款25.75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典型案例8:
赵周元、陈鑫、易刚强运输过程中抛洒砂石案
2021年4月29日凌晨,德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治超大队机动组在开展夜间流动检查,巡查至108国道石亭江大桥上时,发现桥面有砂石污染的痕迹,疑似货车运载砂石沿途抛洒造成。机动巡查组沿痕迹巡至108国道小汉段时,发现三台车牌号分别为渝DB6679、渝D14947、川F79822的四轴重型自卸货车正前后排列集体通行于108国道上,于是及时通过喊话截停,经现场勘查和询问,认定这三台货车运载砂石篷布遮盖不严,沿途抛洒。随后,德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将涉案货车暂扣于石亭江治超站点卸载场,次日对涉案的三台砂石运输车辆驾驶员赵周元、陈鑫、易刚强分别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9:
罗杰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案
罗杰于2018年11月1日在德阳市旌阳区峨眉山北路上水湾小区商铺进行装修,准备从事经营火锅餐饮服务项目,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2019年1月30日,罗杰在明知其经营地点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开业经营火锅店,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罗杰的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罗杰作出了予以关闭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10:
四川省欧荣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案
四川省欧荣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德阳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在德阳市舟山街7-37号嘉源时代项目施工工地进行土石方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德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