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辐射环境,防治放射性污染,规范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伴生放射性废水处理与排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高思旖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51
传真:(010)65646164
邮箱:kuangye@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伴生放射性废水处理与排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伴生放射性废水处理与排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8日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伴生放射性废水处理与排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伴生放射性废水处理与排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