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工作,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管理水平,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厅拟开展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每日一条明查暗访信息督查工作,现就遴选督查单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概况
(一)督查范围及期限
根据文件要求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每日一条明查暗访信息》的督查工作,督查范围覆盖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1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督查期限为一年,提供暗访信息不少于250条。
(二)督查工作内容
(1)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成立督查工作小组,收集整理相关督查文件、规范和标准,开展前期数据整理分析、科学规划工作。
(2)深入分析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建设情况及报送材料,拟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督查总体方案。
(3)在督查总体方案确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评价标准等文件,制定详细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督查细则及督查标准。
(4)按督查方案进行实地督查,编制每日督查信息、美篇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督查费用
督查费用为38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整)
(四)确定督查单位原则
根据相关单位的资质、业绩、工作方案、资金计划和报价等方面情况,同时督查费用控制在38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整)以内,以业务实力雄厚、督导考核经验丰富、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督查单位。
(五)督查方式和标准
以暗访、督查、审阅资料、现场交流、询问情况等方式,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开展督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督查工作评价
1、督查工作评价主体: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督查工作评价内容:
(1)督查工作时间及人员方面:督查工作每日信息应及时、准确、真实,督查人员须工作认真、负责,反映督查情况真实性。
(2)督查工作内容方面:督查组须熟读生活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各类法规、政策,并结合进行督查工作。
(3)临时督查任务方面:根据实际情况,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督查任务,督查组应调整计划方案、协调各部门积极完成。
二、督查工作有关要求
(一)参加遴选的条件
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省级督查经验及资质的供应商。
(二)报名参与遴选材料
按照下列内容书装并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及电子版):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初始报价后打印。
4、单位信息。包括供应商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记录)、资信、质量体系等凭证复印件。
5、工作团队。督查单位委派开展督查工作团队成员应不少于4人并具备3年以上督查考核工作经验。
6、工作业绩。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环卫督查考核相关业绩。
7、服务方案。分别给出对督查工作的理解、督查工作的思路、督查工作涵盖内容、工作难点及措施、进度安排等方面内容。
(三)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18时(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请提前电话告知),一式3份及电子版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20办公室(邮寄信封上注明“生活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每日一条查暗访信息报名”邮编570204)。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督查单位。供应商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我厅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正式确定督查工作相关事宜。督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我厅所有。
三、联系方式
遴选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20办公室
联系人:陈婷,联系电话:0898-65373159
投诉电话:0898-65371036
附件:相关文件依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6日
相关文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实施);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 〔2018〕5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
(7)《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9)《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规范性文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0〕26号);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56号);
(4)《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
(5)《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
3、标准规范
(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3)《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174-2013);
(4)《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
(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
(6)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4、其他参考资料
(1)《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2)《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