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转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发改价格函〔2021〕339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交通和城市管理办公室,市高新区投资促进局、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8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日期:2021-10-12 来源:河源市发改委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转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发改价格函〔2021〕339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交通和城市管理办公室,市高新区投资促进局、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8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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