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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日期:2021-10-12    来源:永康市政府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10/12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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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环境督察

为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大力实施新一轮“158”碧水蓝天工程,高标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打造“世界五金之都 品质活力永康”提供更优质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地表水水质稳步提升,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PM2.5年均值稳定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天数比例稳定在90%以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各项工作任务。

(二)高标准整改督察反馈问题。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高质量完成整改。

三、主要措施

(一)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担当,坚定不移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1.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部门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形成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

2.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考核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纳入绩效考评,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二)以锲而不舍钉钉子的精神,用最坚决的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1.持续打好治水攻坚战。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大力实施治水工程,强化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发挥治水办牵头抓总的作用,全面深化“河长制”,继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深入开展生态廊道建设。开展章店国控断面走航分析,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和不稳定支流整治。定期对镇(街道、区)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警。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清洁排放改造。

2.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综合施策、重点突破,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整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发挥蓝天办统筹抓总的作用,建设蓝天保卫协同指挥平台,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巩固蓝天保卫三年行动成果,争创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重点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出台实施《五金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严厉打击污染物直排、偷排漏排和不按规定使用废气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推广装配式建筑,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善“秸秆换肥”收贮运服务体系,加强禁焚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油品质量。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3.持续打好治土清废战。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发挥治土办牵头抓总的作用,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开展重点污染地块修复。扎实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五步法”模式。全面提升垃圾处置能力,提高餐厨垃圾终端处置利用率,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置中心和资源化处理站处置效率,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方式方法改革,推广小微企业危废处置“12369”模式,在城西新区区块、古山区块新建2个收运中心,建设覆盖全市的小微企业危废收运平台。

4.大力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建好用好“智治”平台,加快推进全市蓝天保卫综合指挥应用建设,完成空气污染智能预警、工地扬尘联网监管、秸秆焚烧高空了望等功能模块,力争生态环境数字智治。深化“智慧环保”综合运用,以“四个一”工程推动审批、执法、监管、信访等数字改革,提高工作效率。

5.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紧扣“一窗受理”,落实“代办制”。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实施信用评价和量化考核。

(三)以最强硬的整治手段,坚持不懈走绿色发展之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持续推进“美丽工厂”创建。在原创建基础上,再完善、再提升,全面推进“美丽工厂”创建,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工业企业环境面貌有效改善。

2.加快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全面实施“低散乱危”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培育形成产业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资源利用高效、功能配套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小微企业园区。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综合性措施,有效改善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开展8个“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治理,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定期进行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入库河流水质考核,落实生态补偿制度。

(四)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建设美丽永康。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谋求发展与生态的平衡。

2.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的创建。着力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六个方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到2021年底,力争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到2024年底,全市生态文明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永康市迎检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协调联络组,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各镇(街道、区)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为原则,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联络组统筹、各部门配合”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实施清单化管理,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效果导向,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闭环管理。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问题复杂一时无法整改的,明确阶段性目标、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坚持整改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注重举一反三,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三)严格专项督查。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无死角、零盲区。市整改协调联络组倒排时间,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工作措施,强化跟踪问效。

(四)严肃责任追究。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五)强化信息公开。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永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对标对表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二)近年来,浙江省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治水治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三)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补齐存在的工作短板。

整改措施:

(一)出台《永康市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二)全面深化治理涉气涉水环境问题,取得污染防治攻坚战新胜利。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美丽工厂”创建等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指数。

(三)依据《永康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督查机制,加强行政督察、执法检查,通过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建设环境损害曝光平台、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等,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监督。

二、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加强日常监管,严格用地审批。

整改措施:

(一)加大低效用地改造力度,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缓解用地矛盾。

(二)推进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

三、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设正规垃圾堆放点。

整改措施:

(一)全面完成本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和信访反映并核实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并加强事后跟踪督查,防止反弹。

(二)深化推广一般工业固废“五步法”和小微企业危废处置“12369”模式,进一步推进工业固废、危废规范化处置。

(三)畅通处置渠道,新建2—4个垃圾处置点,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处置。

四、浙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进入深水区,留下的多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各方面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担当。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导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降低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检查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根据《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完成已关闭废弃矿山的生态治理。

整改措施:

(一)根据《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对废弃矿山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二)邀请专家对未治理的废弃矿山进行实地踏勘,对符合自然复绿要求的出具自然复绿意见,需工程治理的编制治理方案,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治理。建好“一矿一档”档案。

五、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检查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完成问题项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对照《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十个范围”的项目,未动工的调整立项范围;已实施的分类完成整改方案的编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已验收入库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

(二)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审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科学施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六、随机抽查衢州、金华、丽水等地33个涉林造地项目,26个项目部分区块位于禁止选址范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完成问题项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对照《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 “十个范围”的项目,未动工的调整立项范围;已实施的分类完成整改方案的编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已验收入库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

(二)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审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科学施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七、金华157个和丽水444个造地项目在清查过程中无一因不符合选址而撤销。随机抽查发现,金华市磐安县尖山镇新宅村等7个项目和丽水市庆元县五大堡乡北坑村等14个项目,均存在违规选址问题,部分项目已通过县级验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完成问题项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对照《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 “十个范围”的项目,未动工的调整立项范围;已实施的分类完成整改方案的编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已验收入库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

(二)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审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科学施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八、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检查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除少量配方肥通过政府招标统一采购供应外,大多数农户仍可购买非配方肥。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但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加大减肥减药工作力度,深入开展“肥药两制”改革,提高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覆盖率。

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肥药两制”改革,推行肥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实行农资购用回全程闭环管理,努力实现减肥减药的既定目标。

(二)扩大“浙样施”规模主体覆盖率,全域推广“浙样施”智慧施肥APP,增加按方施肥、科学施肥覆盖面,转变农户施肥习惯。

(三)出台完善相关补助政策,推广秸秆换肥、水肥一体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等技术,实施省沃土工程项目及标准农田地力培肥项目。

(四)强化农田末端减排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运维质量。

九、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标:按国家统计制度,根据省、金华市统计工作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走势。  

整改措施:

(一)落实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全面统计报表制度以及省、金华市统计局工作要求,布置落实农业农村统计2020年年报及2021年定期报表制度,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

(二)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查询力度,发挥联网直报系统在数据质量审核中的作用,强化市、镇、村三级数据审核职责,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三)强化部门统计合作。加强统计与农业、林业部门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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