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首次提出了“环保管家”的概念。文件指出: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随后,全国各地的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镇街及村(社区)都开始积极探索“环保管家”服务模式,“环保管家”服务热潮席卷以第三方治理为代表的第三方服务业。
广东省的“环保管家”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仍然存在市场体系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服务机构不规范、工作模式不成熟、承担责任不清晰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环保管家服务,推动广东省环保管家服务向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在2021年度广东省环保管家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我会提出了编制《广东省环保管家服务规范》的需求,得到各专家委员及委员单位的热烈响应,并一致通过将制定《广东省环保管家服务规范》列为专委会下一阶段的首要任务。
2021年8月,以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为代表的来自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等地的共17家环保管家服务从业单位联合成立了《广东省环保管家服务规范》标准编制组,向我会提出了该项目的立项申请。
2021年9月底,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广州市组织召开了《广东省环保管家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论证会。会议由我会李苑彬副秘书长主持,来自中山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5名行业专家,以及广东泓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产学研(广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龙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部分标准起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与会专家听取了主要编制单位的情况汇报后,对标准的立项申请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专家组对《广东省环保管家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的立项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该标准的参编单位在环保管家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该标准的高质量编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提升广东省环保管家服务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我省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的规范开展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标准的立项,并就标准的相关内容和编制方向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目前,该标准已在“广东环保产业网”完成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立项公告。
该标准为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是广东省环保产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协会会员和社会相关方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参与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