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从农业农村部网站获悉,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公布了10大类共36种禁用渔具,相较于原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的14种渔具,数量增加不少。
除了刺网、围网、拖网等违规网具外,新公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增加了钓具、笼壶等大类,并对相关渔具的结构、作业方式及危害性做了说明,分类更加清晰,对渔业执法更具指导性。
据了解,此次通告所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包括《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规定的禁捕水域范围,及各省(直辖市)依据上述通告确定的本辖区禁捕水域范围。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渔具是否仅有这36种?并不是。通告规定,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通告禁用渔具名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渔政执法监管工作实际,补充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管理需要的禁用渔具名录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据悉,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同时废止。